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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4经 弃舍经

二七四、弃舍经:本经叙述眼等六入为非我,故应弃舍,舍后可得长夜安乐。

  

  

像如是的经教,乃结集者的我们,都同样的听过的: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

那时,世尊告诉诸比丘们说:「如果不是你们所有的,就应该把它统统弃舍!把那些法弃舍后,就能长夜安乐。诸比丘啊!你们的意见如何呢?在此祇桓(祇渲,指祇树给孤独园)里,有许多的草木枝叶,如有人把它搬去的话,你们颇有(是否会)念言:『这些东西,是我所有的,那个人为甚么缘故,辄于持去呢?』(动不动就来搬拿而去呢?)」比丘们回答说:「弗也!世尊!」

佛陀替他们详解而说:「所以的缘故为何呢?(你们为甚么不会有此念呢?)因为那些东西并不是我,也不是我所有之故。你们诸比丘,也是如此。对于非所有之物,应当要统统把它弃舍。弃舍那些法后,就能长夜安乐。到底甚么不是你所有的呢?所谓眼是。眼乃不是你们所有的,它应该要弃舍,弃舍此法后,就能长夜安乐。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是。」

佛陀解说后,又问大众们说:「到底如何呢?比丘们!眼是常的吗?是非常的吗?」诸比丘回答说:「是无常的」。世尊又问:「如果为无常的话,是否为苦的吗?」诸比丘回答说:「是苦的,世尊!」佛陀又问:「如果为无常,为苦的话,那就是变易之法。那么,多闻的圣弟子宁在于此中,见我、异我、相在(此他两者相结合的我)与否吗?」诸比丘回答说:「弗也!世尊!」

佛陀说:「耳、鼻、舌、身、意,也是如此。多闻的圣弟子,对于此六入处,都观察为非我、非我所有。这样的观察后,对于诸世间,均不会有所取。由于无所取故,就不会有所执着。没有所执着之故,就会自觉涅盘。所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之身」。

佛说此经后,诸比丘们,听佛所说,欢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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