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经 不放逸经 杂阿含经白话文 第214经 二法经

第213经 法经

二一三、法经:本经叙述有眼与色,乃至意与法之二法。缘二法而生识、触,乃至三受。如不如实而知三受,就会生贪、填、戒取 我

见等纯大苦聚。反之即灭。

像如是的经教,乃结集者的我们,都同样的听过的: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舍卫国的祇树给孤独园。

这时,世尊告诉诸比丘们说:「当会为你们演说二法。你们要谛听!听后要善思!那二种呢?所谓眼与色为二,耳与声,鼻与香,舌与味,身与触,意与法,为二,这名叫做二法。

若有沙门、婆罗门,作如此之说:『这并不是二法。沙门瞿昙所说的二法,并不是真二法』。然而他乃以自己之意而说的二法,唯有言说耳。如问他时,就说不知,故会徒增其疑惑耳。因为并不是他所有的境界之故。为甚么呢?

因为缘于眼与色,而生眼识,此三事(根境识)和合而有触,缘于触而生受,若苦(苦受),若乐(乐受),不苦不乐(舍受)。如果对于此受之集,受之灭,受之味,受之患,受之离,不能如实而知的话,就会种植贪欲身之触,会种植瞋恚身之触,会种植戒取身之触,会种植我见身之触。也会种植而增长诸恶之不善法。像如是的纯大苦聚,均从之而集生!如是耳、鼻、舌、身、意(五根),与法(五境)之缘,而生意识(五识),此根境识之三事和合而有触等事,广说如上。

又次,眼缘色,而生眼识,此根境识三事和合而为触,由于触之因缘而生受-若苦(苦受)、若乐(乐受)、不苦不乐(舍受)。对于此诸受之集,之灭,之味,之患,之离,也如是而知。如是而知后,已不种殖贪欲身触,不种殖瞋恚身触,不种殖戒取身触,不种殖我见身触,不种殖诸恶不善之法。像如是的诸恶不善之法已灭除后,则纯

大苦聚也就会消灭!耳、鼻、舌、身、意之五根缘于法(声香味触法五境),也是如是。」

佛说此经后,诸比丘们听佛所说,欢喜奉行!

上篇主页目录目录字典标记笔记清除导出保存全屏听书下篇
第212经 不放逸经 杂阿含经白话文 第214经 二法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