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雏鸟品 南传小部

第五章 利爱品

第五章 利爱品

四一 罗沙伽长老本生谭

(菩萨═戒师)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长老罗沙伽帝沙所作之谈话。罗沙伽帝

沙为谁?彼为拘萨罗国渔夫之子,为己家族之破灭者。彼于为比丘后,已成无一物

之人。据传,彼于拘萨罗国一千人家族所住之渔村,新生于某渔夫之妻胎,为其最

后离去之出生场所。当彼新生之日,一千人家族之人,持网往川池捕鱼,及一尾小鱼

亦不可得!自彼时以来,渔夫等日见衰败。当彼于胎中期间,此村七度被火,七度

受王刑罚,当然结果悲惨!彼等思惟∶“我等以前从未如此,我等不久,恐将灭亡!

此于我等之中必有不幸者在!今将分为二组!”于是各五百人为一家族。于是双亲所

在一方衰败,而他之一方繁荣。彼等将衰败之一方再分为二,更又再分,终于将彼

母分离成一家族。彼等知此为彼等之中之不幸状态者,由家族中分离,将彼母放逐。

于是彼母自立生计,机熟临月,于某处生产。世间得最后存在 1者不灭!何以故?

235 此恰如瓶中之灯,于彼心中燃起阿罗汉之命运故。彼女看顾其子,至能各处巡迥行

路之时,与一钵于其手云:“汝入人家乞食为生!”彼女将子逐出,自己逃往他处而

去!尔后其子完全孤独,探索施食,寝于各处,不行沐浴,不稍惜身,完全如一尘

垢之饿鬼,辛苦保命!

彼七岁之时,于某家门前洗钵处,如鸟之啄食,拾捡饭粒为食。尔时法将舍利

弗于舍卫城中巡回托钵,见此子甚为怜悯,彼思:“此为何村之儿?”对彼柔声曰:

“汝来!”彼来向长老作礼而立。于是长老问曰:“汝为何村之儿、双亲在于何处?”

彼答:“尊师!予为孤儿!予之双亲谓对予倍感辛劳,疲弊已极,舍予而去!”长老:

“汝不欲出家耶?”童子:“尊者!予极愿出家!然如予之贫贱而无体面者,谁能使予

出家?”长老:“予将使汝出家!”童子:“实甚感谢!请尊者带我出家!”长老与彼

嚼食(硬食)与啖食(软食),伴往寺院,亲手为彼洗浴,使之出家,达充分之年龄

时,使受具足戒。

彼至老年后,称之为罗沙伽帝沙长老。彼实不幸 2但少欲知足!彼与他人受诸

多布施者不成比较,彼不求满腹,只求保命已足。彼之钵只能容一柄杓之粥,即已

溢出边缘!故此,诸人知其钵已满,用他物盛粥与之。诸人或有云者:“向彼施粥之

时,施主之容器中亦将无粥!”施与嚼食,亦复如是。彼于其后,增加知见,得最高

果之阿罗汉,彼仍少欲知足。

年寿尽时,入涅盘日近,此人生当然之结果。法将舍利弗暝想,知彼将入涅盘,

彼思惟:“罗沙伽帝沙长老今日将入涅盘,予应与彼所望之食物!”于是携彼入舍卫

236 城托钵。长老为彼向多人伸手而不使人敬礼,于是长老向彼云:“友!汝往坐堂中!”

使往彼处后,长老将集得之物交付他人云:“将此与罗沙伽!”但持物之人忘却罗沙

伽长老之事,彼等竟自分食。其后长老入寺时,罗沙伽长老进前作礼,长老回顾而

立,问曰:“友!汝已进食耶?”彼答:“尊师!予最后再食!”长老颇为焦急,见食

时 3已过;于是长老云:“友!汝请坐于此处!”彼使罗沙伽长老坐于座堂,急往王

宫入拘萨罗王之宫殿,王取长老之钵云:“食时已过!”命取四甘食 4充满钵中。长

老得食归来告曰:“友罗沙伽帝沙!请食此四甘食!”长老持于手中而立。然帝沙长

老表示敬意,耻而不食!于是长老向彼云:“友帝沙!若予将钵离手,其中之物,即

将化为乌有!予须持钵而立,汝请坐而食之。”尊者罗沙伽帝沙长老,在 5最上主法

将持钵在手而立之间,食四甘食。长老依圣神通之力,不使彼之食物成空,故此,

罗沙伽帝沙长老得如愿而食满腹。而后实于其日,即入无余涅盘。等正觉者立于近

前,厚葬于彼,集骨为作坟墓!

尔时比丘等集于法堂云:“诸位法友!罗沙伽帝长老实为不幸 6,然少欲知足!

何以如是不幸与少欲而得至圣位?”彼等相互交谈而坐。

佛入法堂问曰:“汝等比丘!汝等今有何话,集于此处?”彼等答:“尊师!如是

如是!”佛言:“汝等比丘!此比丘自行少欲,自得圣法!彼于前生亦拒他人之施,

少欲知足,具世之无常、苦之无限知见,依其适应境遇之结果至得圣法之位!”于是

佛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迦叶(饮光)佛在世时,一比丘赖某长者度村里生活。彼为 7 比

丘应为之事,德行具足,行适应知见之作业,彼与得阿罗汉果之某长老为同僚而住

于一处。然于长者之村,此比丘之不运开始降临!今说明事之经过始末如下:先是

237 长者对长老之态度甚为满足,取钵使入其家,恭敬供养,闻简短之法语后向长老云:

“尊师!请住于予等附近之寺!予于夕时归来后前往访问!”长老往寺向住于其处之

长老敬礼,得其允许,坐于一方。彼亦对长老欢迎而问曰:“法友!汝得施食否?”

长老:“唯然!予已得之。”寺之长老:“于何处得之?”长老:“于汝之临近之村长者

之家。”于是长老整顿自己求得之庵室,收拾衣钵,坐住于禅定乐及果乐。

长者于夕时运来香、花、灯火及油,前往寺院,向先住者长老敬礼问曰:“尊师!

新至长老在否?来此处耶?”彼答:“曾来予处。”长者:“今在何处?”彼答:“如是

如是之庵室。”于是长者至长老处敬礼坐于一方,听闻法话。气候渐凉,长者向坟墓

及菩提树供物,点燃灯火,招待二人后离去。

先住者之长老自思:“欲彼长者为分离,若彼比丘住居此寺,予将受如何待遇?”

彼心甚不快,彼思:“予须讲求使彼不能住居于此寺之方法!”是故长者招待之日虽

然到来,彼亦决不通知长老。

得阿罗汉果之长老,知彼比丘之心,长老自思惟:“彼比丘不知予并未对其家族

或一族构成障碍。”于是彼往己之庵室仍住于禅定乐与果乐。

翌日,先住者长老以曲指 8敲锣,用指爪击户后,往长者之家。长者取彼之钵,

准备置席使坐,问曰:“尊者!新来之长老住往何处耶?”彼云:“予不知汝之信友之

238 状!予敲锣击户不能使彼清醒!昨日于贵宅接受招待美食,未能消化,今将熟睡,

汝请安心!彼对彼之状态甚为满足!”一方得阿罗汉果之长老思惟行乞时至,整顿身

边取钵腾空飞向某方而去!

长者使长老饮酥、蜜、砂糖所作之乳粥后,以香粉磨钵,更满盛乳粥于钵中向

长老云:“彼长老旅途疲劳,请持此与彼!”彼未拒绝,持此而行,归途中自思惟:

“若彼比丘饮此乳粥,则捉其首而放逐,彼亦不走!若予将此乳粥与人,则将为人发

觉!若投入水中,则酥油浮于水面!若投诸地上,则乌鸦群集,为人所知!然究应

弃往何处耶?”尔时,彼发现火燃之处。彼取除燃屑,舍弃乳粥于火中燃烧,然后以

燃屑蔽附其上而归寺。归来不见彼比丘而自思惟:“彼得阿罗汉果之比丘,确知予之

思考而他去!予为胃肠而行恶事矣!”彼立即起大悲哀,此后不久死为幽炙,生入地

狱!

彼于数百千年之间,于地狱中受苦。因业果之余熏,续于五百世之间生为夜叉,

一日亦不得满腹之食物!每日只能食粪便以充饥。次五百世生而为犬,此时亦每日

只得见而呃逆呕吐之食物以果腹,此外完全不得饱餐之食物!幸得脱离犬性,生于

迦尸国某村之贫家。自彼出生以来,彼之家族更为贫乏,自彼剪脐降生以来,彼连

239 水粥亦不可得!彼之名为“知友者”,双亲不堪生活之痛苦 9,向彼云:“汝去!此一

不幸者!”将打彼而逐出。

彼为无赖之身,来至波罗奈市。当时菩萨于该市为有名阿阇梨,教授五百婆罗

门青年之婆罗门技术。尔时住民与贫者费用,使学技术。知友者亦亲近菩萨,学高

尚之技术,彼粗暴而不从顺,动辄动武伤人!菩萨虽教诫,彼亦不听教谕。菩萨之

收入,因彼之故,亦感不足!最终彼与一青年喧哗斗殴,由彼处逃亡而去。彼来某

边鄙之村,受雇而为生。彼于此处与一不幸之女同居,与彼女生有二子。村人等云:

“请教我等为善戒恶之道!”与彼薪给,使彼住于村入口处之小屋。然此边鄙之村民

等,自知友者来此之后,受王七度之惩罚。彼等之家,七度被烧。池水七度干涸。

彼等思惟:“此知友者未来之前,予等未起此事,彼来之后,我等开始衰微!”于是

将打彼而放逐。

彼伴妻子他去,入某恶魔所住之森林,于此场所,恶魔杀其妻子而食其肉。彼

由其处逃出,到处流浪彷徨,来至甘比拉港村,正值有船扬帆出海之日,故此彼又

受雇为船夫而登船。船于海上行一周间,第七日船在海中遇难,船于岩上停止不行。

彼等追究灾难之责任者,投票表决,而知友者七度皆中。诸人与彼竹筏,执手使乘,

放入海中;彼离船后,船即开始行动!

240 知友者卧于竹筏之上,漂流海上。因其在迦叶佛世时守戒结果,于海上之水晶

宫遇四天女,彼亲近彼女等,度七日间之幸福生活。水晶宫之精灵等七日间为幸福

之生活,而次之七日间则为不幸!彼等去时云:“汝于我等归来之前留于此处!”知

友者于彼女等去后,立即乘竹筏更往前进,到达八天女所居之银之宫殿。彼由彼处

更又前进至十六天女之宝玉宫殿及三十二天女之金宫殿。彼不从彼女等之忠告,更

进而发现某岛夜叉之街市。彼处一夜叉女如羊形行走,知友者不知其为夜叉之女,

思欲食山羊之肉,往捉彼女之足,彼女用魔力将彼牵起而投掷,彼依彼女投掷之力,

沿海腾空而行,到达波罗奈都后濠之刺薮上滚落于地上。

尔时有盗贼杀王之于濠后巡回食草之山羊,故此,山羊牧饲者等思欲捕此盗贼

隐于一方之侧而立。

知友者起立,见草薮中山羊,彼思惟:“予于海岛捉山羊之足,而为彼女投落于

此处,今若再捉其一只之足,则彼女将更投掷予近于海上天女之宫殿!”彼抱此昏庸

之幻想,往捉山羊之足。山羊被捉,大声唤叫!山羊牧饲者由各处奔来捕彼云∶“此

盗贼于常久时间食王室之山羊!”于是打彼而缚之,带往王之近所。

恰于此时,菩萨率五百婆罗门弟子离街出发沐浴途中,见知友者,知彼为谁,

向诸人问曰:“诸位!此我弟子,何故捕彼?”山羊牧饲者答曰:“尊师!此盗羊人捉

241 山羊之足,是故将彼捕缚!己菩萨曰:“如是甚善,予将罚彼为使役,将彼与我,彼

将随我等而生活。”彼等云:“尊师之言甚善!”于是将彼放释而去。

于是菩萨向彼问曰:“知友者!汝于此长久期间,在于何处?”彼向菩萨说明自

己所为之一切行为。

菩萨云∶“不从为汝计益人之忠告,受如是之痛苦!”于是唱次偈:

人为自己想 不从正教诫

误捉山羊足 险遭悲惨境

其从业师与知友者各依其业报往生于应生之所。

结分 佛言:“汝等比丘!彼自己少欲知足,体得圣法之阿罗汉果。”佛述此法

语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知友者是罗沙伽帝沙长老,有名之戒师实即。”

是我。”

注 1 最后之存在,指入涅盘前之状态。此一句可知为注释者插入之句。

2 原典有 Nippanna(无智)之一字,如是意义不通。今从英译及德译,应译为Nippunna

之意。又其次有代替Nippunna 之apunna 。注 6参照。

3 比丘过正午而为食事谓之非时食,计为非法之一种。

4 四甘食从奇尔达兹氏解为苏油、蜜、糖蜜、胡麻油。此限于过午许可得食之物。

5 原语为aggissara,于字典及文法书均不见有此字可译为agra+issara。agga=agara?

(家、供给)。

6 注二参照。

7 原语为pakattatta,东方圣书第十七卷三百四十页参照。

8 原语为Kapittha,按黎斯、戴维兹氏巴利语辞典译为轻指弛曲时手之姿势,德译为曲指,

梵语字典则译为手与指之特别姿势,为拳骨之事。

9 英译与德译均注jatadukkha为chataka-dukkha之误,而译为“饥之苦痛”。

四二 鸠本生谭

(菩萨═鸠)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就某贪欲之比丘所说者。此比丘贪欲之事,

将在第九篇 1之乌本生谭中述及。尔时比丘等向佛申告曰:“世尊!此比丘甚为贪

242 欲!”于是佛问曰:“汝比丘!传闻汝甚贪欲,此为真实耶?”比丘答:“世尊!是为

真实!”佛言:“汝比丘!汝前生即为贪欲,因贪欲而生命被夺!不仅此也,贤者等

亦为此而失去己等之住所!”于是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世时,菩萨生为一鸠。当时波罗奈之住民皆为

善行,鸟类得幸福安住,于种种场所挂置蒿笼。波罗奈长者之厨师亦于自己之厨所

挂一蒿笼,菩萨(鸠)于此处定为住家,天明出寻食物,夕刻归来。彼于此处为如

是生活而度日!

某日,一羽之乌飞回于厨所之上,彼嗅得酸与未酸鱼与肉之香味而起贪欲,彼

思:“依谁可得此鱼与肉?”彼近前止而等待。夕刻见鸠归入厨所,彼思依鸠可得鱼

与肉食。翌日彼于鸠出觅食时,恰为天明而飞来,尾于鸠后而行。于是鸠向彼问曰∶

“乌君!君何故随予而来耶?”乌答:“鸠主!君之动作甚合我意!故而相从!”鸠

云∶“君之食物与予相异,我等一处同行,于君甚苦!”乌云:“鸠主!若于觅食之

时,予亦与君同往探索!”鸠云:“甚善!唯君须热心!”鸠对乌教诫后,自己探寻食

物,食草种等,乌于鸠觅食之间,乌亦往探索牛粪之块,啄食其中昆虫而果腹。于

是来至菩萨近前云:“鸠主!汝长期飞回,得食甚多!”乌为鸠同持食物于夕时一同

243 归入厨所。厨师云:“此鸠带来其它之乌。”于是亦纳乌一笼。尔后二鸟均住于厨所

某日,诸人为长者持来甚多之鱼、肉。厨师取来吊于厨所之各处,乌见之而起

贪心!彼思:“明日不往牧场,予将食此!”其夜彼思食叹息而卧。

翌日,鸠欲往觅食向乌云:“乌君! 请来出发!”乌:“鸠主!请君自行,予腹疼

痛!”鸠:“乌君!予未曾闻有腹痛之事。夜之三时,于各时间中夜阑人静之时,饮

食灯火之芯,亦可使腹饱满!君意欲食此家之鱼、肉!请汝一同出发!人间食物对

君等不宜!不可为此等之事!请与予一同前往觅食!”乌答:“予不能往!”鸠:“君

所为之事,立即分晓!希汝注意,勿为贪欲所负!”鸠为忠告后觅食而去。

一方厨师配置种种之鱼、肉,为使干燥,将盛物之笼盖稍开,上面置以汤之滤

器(漏杓),彼外出拭汗而立。即此一瞬之间,乌由笼中伸首眺望,知食料室中之厨

师外出,彼思惟:“即今为予满足欲望食肉之时。食大肉耶?食零肉耶?零肉不能饱

腹,予取大肉一片归笼寝而食之!”彼由笼中飞出,止于汤之滤器之上,发出铿鸣之

声。厨师闻声甚怪云:“此为何音?”彼入来见乌,彼思惟:“此狡狯之乌,食予为长

者烹饪之肉!予本为长者而生活,非为汝恶物而生活!予将捕而杀之!”于是闭户捕

244 乌,拔去全体羽毛,用诘及捣碎以 2时萝种子所湿之生姜混以酸酪之浆涂其全身,

投入笼中,乌为过度之苦痛所打击,呻吟而卧倒。

菩萨于夕时归来,见乌沉沦之苦恼,向乌云:“贪欲之鸟!不从予之言,君为贪

欲而受此残酷之苦痛而倒卧!”于是为唱次之偈:

人为自己思 不从正教诫

乌不守忠告 致落敌手中

菩萨唱此偈后去:“予亦不能停留此处!”于是向他处飞去。乌死于彼处,厨师

将彼由笼中取出,丢弃于尘芥箱中。

结分 佛言:“汝比丘!汝非只于此世为贪欲,前生即亦如是。为此贤者亦须离

去己等之住所。”佛述此法语后,宣明四谛之理,说四谛竟时,此比丘得阿那含果。

于是佛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乌是彼贪欲之比丘,鸠实即是我。”

注 1 虽为第九篇,实为第六篇三百九十之误。

2 原语为J1raka汉译只兰伽,英译cumin-seed。

四三 竹蛇本生谭

(菩萨═师)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一肆意比丘所说者。佛问:“汝比丘!汝

为肆意之事,是为真实耶?”比丘对此答曰:“世尊!诚如所言!”佛言:“汝比丘!

245 汝非只于此世肆意,生即亦如是。汝为肆意,不从博士之忠告而至失命!”于是佛

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生于迦尸国财富之家族。彼达有分

别之年,知由欲望而起苦,由无欲而生幸福,于是舍欲望入喜马拉雅山(雪山),出

家为仙人道,行一切入 1豫修法,得五神通 2八成就 3,住禅定乐。其后由大行脚

僧(波利婆罗)之五百行者围绕,成为众团之师而住。

其时,一小蛇无意中进入某行者之庵室,行者对之如己子之可爱,使入竹节中

寝息,大事珍重。因住竹节之中,蛇被命名为竹。因行者对蛇如对子之爱情,大事

珍惜,诸人与彼以“竹之父”为名。

尔时菩萨闻某行者珍惜蛇之传闻,遣人询问:“闻汝有珍惜养蛇之事为真实

耶?”彼之回答:“是为真实!”于是彼被警诫云:“蛇为不可信用者,不可珍惜养

育!”行者云:“蛇之于予有如师弟之亲!蛇如不在,予不能生!”菩萨告曰:“汝将

为蛇失去生命!”然行者违背菩萨之教,不能舍蛇。

其后经过不久,行者等皆出发采集野生果实,所行之处,发现野生果实易得之

处,于其处滞留二三日间。竹之父使蛇寝于竹节中加盖,然后与众一同出发。于是

经二三日后,彼与行者等一同归来,彼向“竹”思与食物,开竹节云:“吾子!汝腹空

饥矣!”伸手探竹。蛇因二三日间断食,奋怒喷其伸手,当即杀死行者往森林逃去!

246 行者等见彼,急告菩萨,菩萨将彼厚葬。彼坐于隐者团之中央,对隐者等教诫

唱次之偈:

人为自己思 不从正教诫

如彼竹之父 终被蛇咬死

菩萨如是教诫隐者团,令得四梵天住 4,死后得生梵天界中。

结分 佛更谓:“汝比丘!汝非仅于此世肆意而为,前生亦自肆意,因此为蛇所

杀,至于败亡!”佛述此法话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竹之父是肆意比丘,

其余之团众是我之团众,团众之师实即是我。”

注 1 一切入又名遍处(Kasina)一即一切之观法,以一切宇宙观为一色,或观为一大,为无

他想之观法。十遍处定为青、黄、赤、白、地、水、火、风、空、识之十种观。

2 五神通为识神通(或神境通)、天耳通、识彼心通(或他心知通)、宿命念处(或宿命知通)

及天眼通。

3 八成就为初禅成就、二禅成就、三禅成就、四禅成就、空无边成就、识无边成就、无所有

成就、非想非非想成就。

4 四梵天住,指四无色界而言。在二十梵界内之十六梵界为色界,其上四梵界为无色界。然

一跃飞越色界而生于无色界,于理不契,故此为广指四禅天而言。

四四 蚊本生谭

(菩萨═商人)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摩揭陀国行脚时,对某村之愚人等所说者。某时,如来

由舍卫城来摩揭陀国行脚,到达某村,其村住有甚多之明盲(无知) 1。某日,此

等愚痴之明盲集于一处,彼等思惟:“诸位!予等入森林工作,为蚊所螫,为此妨碍

予等之工作!诸位携弓及武器出发,与蚊战斗,斩射所有蚊虫而杀之!”于是进入森

林,声言予等杀蚊而相互射矢,相互斩杀,痛苦归来,倒卧于村内、中央及村之门

口!

佛由比丘众围绕入村托钵。他之诸贤人见世尊来,于村门作聚所,以向佛为上

247 首之比丘僧团施诸多供养,向佛礼拜,坐于一面。佛见各处负伤之人,向居士问曰:

“伤病之人,何如是之多?”居士答:“世尊!此等诸人谓与蚊战争而出发,同伴之

间,相互战斗,造成伤病!”佛告曰:“愚痴之明盲等欲害蚊反而自伤,非只此世,

前生亦有欲击打蚊虫反伤同伴之事。”佛应此等诸人之请求,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为一商人建立生计。尔时伽尸国

之僻村,住有众多之木工。某时白发之木工伐木之时,一只蚊虫落于彼如药罐之后

脑头上,用口螫头如同刀伤之痛。彼木工向坐于近前之幼子云:“此蚊螫予之头,犹

如刀伤,汝将蚊赶走!”幼子云:“吾父且行忍耐,予一击之下,即可杀蚊!”

恰于此时,菩萨为购商品,进入此村。坐于彼木工之家。尔时,木工向其子云:

“汝将蚊赶去!”幼子云:“现即追赶,父亲!”彼挥动大斧,立于其父后侧,思欲击

杀此蚊,以斧击下,将父之头劈为两半。因此大工立即死亡!

菩萨见此行思惟:“贤者虽敌,亦为殊胜!怖刑罚者,永不杀人!”于是唱次之

偈:

同党无智者 恶于有智敌

聋哑 2愚痴子 杀蚊劈父头

248 菩萨唱此偈后,为自己之业务出发而去,木工由其亲类厚葬。

结分 佛言:“信士!如是彼等前生亦思:‘我等为欲退治蚊出!’结果却伤害

他人!”佛述此法话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唱偈而去贤明商人实即是

我。”

注 1 原语anha盲人之意,此处实际并非盲人,意译为明盲。

2 此原语为elamuga, 谓聋哑之意,此处为愚痴。

四五 赤牛女本生谭

(菩萨═长者)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给孤独长者之女佣所作之谈话。

于给孤独长者之所,有女佣名赤牛。彼女往捣米场,其老母来此而坐,群蝇飞

舞,咬其老母。母谓女曰:“吾女!蝇咬如针刺,为我追赶!”女云:“予为母追赶!”

彼女举杵杀蝇,思欲击溃,然杵着母体,母被打杀!女见母死,号泣不已。

此一事件向长者告知,长者厚葬老母,往精舍向佛谈此一切。佛告长者:“女思

杀蝇,而以杵击杀其母,非止此世,前生亦如是而杀其母!”佛应长者之请为说过去

第五章 利爱品 三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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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部经典六 三二四

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生于长者之家庭,父死后,得继

长者之地位。彼亦有一名赤牛之女佣,彼女亦来至己之捣米场所,彼女之母寝卧向

女曰:“吾女!为予追赶蝇虫!”彼女亦同样以杵击杀其母而号泣。

249 菩萨闻此事故自思惟:“此世贤者,虽敌亦优!”于是唱次之偈:

同党之愚者 恶于贤之敌

粗忽赤牛女 杀母徒生悲

菩萨赏赞贤者,依此偈而宣明法意。

结分 佛言:“家长!彼女思欲杀蝇而杀母,非只于此世,前生亦复杀之!”佛

述此法语后,连结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母是今之母,尔时之女是今之女,大长

者实即是我。”

四六 毁园本生谭

(菩萨═博士)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拘萨罗国某村,对一荒废园林者所作之谈话。据传佛在

拘萨罗国诸人之间游行中,到达某村;彼处一长者招待如来,于己之园林设座,供

养以佛为上首之教团。长者告曰:“尊师!愿随己意于此园林教步!”比丘等起立,

由园丁陪同,环行于林中,至一所空地。比丘等向园丁问曰:“信士!此园林到处树

木成荫,唯此处树木、灌木皆无,此究为何故?”园丁答曰:“尊师!当此树园植树

之时,一撒水之村童,将此场所所植之稚苗,连根拔出,依根之大小,增减灌水,

250 以故此等稚苗,尽皆枯萎,是以此处成为空地!”比丘等来至佛前,申告此事。佛言:

“汝等比丘!此村童非只此世荒废园林,前生亦荒废园林!”于是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罗奈之都梵与王治国时,彼处之人于市内发布祭令,祭日大

鼓之音开始传播。都中之人因祭日关系,出家至各处游行;然彼时御苑林中住有多

数之猿,园丁自思:“市内发布祭令,序命此猿等代予撒水,予可往祭场一游!”于

是彼往猿王之所请托曰:“猿王!此园林于汝等十分有益,汝等于此,可食花实与

芽,因市内出祭之布令,予往祭场一游,汝等于予归来前,可代予向御苑之稚苗灌

水!”猿王答:“甚善,予可代为灌浇!”园丁云:“如是请专心为之!”彼为猿等撒

水,以皮囊、木壶与猿而去。

于是猿等持皮囊与木壶向稚树灌水。尔时猿王向猿等云:“汝诸猿谛听!水甚珍

贵,汝等于向稚树灌水时,须将根拔出查看,深根则多灌之,不深者则少灌之。因

此后取水,非予等易为之事!”猿等“谨遵王命”,均依言而为。

尔时一博士于御苑之林中见彼猿等如是之举,向猿问曰:“汝等缘何一一拔出稚

树,向根之长者灌水耶?”猿等答:“予等之王作如是言!”博士闻言自思惟:“无智

之愚者思为有利益者,反为不利益事!”于是唱次之偈:

251 有道理之行 始能赍幸福

无道不善行 愚人失利益

亦为此园丁 亦如此猿等

博士以此偈叱责猿等如此所为后,由己之从者相伴,出御苑而去。

结分 佛言:“汝等比丘!此村童荒废园林,非自今始,前生亦即如是!”佛述

此法语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猿王是荒废此园林之村童,博士实即是

我。”

四七 酒本生谭

(菩萨═长者)

序分 此本生谭是祇园精舍时,对一破坏甘酒者所作之谈话。据传给孤独长者

之一知友开设酒店,蓄强酒而贩卖得钱,客人集合,来往甚众。彼命小使云:“汝在

此以现金卖酒!”自往沐浴;小使卖酒与众多之客人。彼见时有客人持盐、椰子及糖

前来,酌酒食之。彼思惟:“此酒中无盐,今且以盐入之!”于是彼向酒中入一纳里

量之盐,以此酒享客。客人满入口中,立即吐出问曰:“此酒汝如何为之?”小使答

曰:“予见汝饮酒时持盐而来,是故予亦入盐于酒中!”客人等斥责小使曰:“汝将此

甘酒破坏,酒已无用矣!”于是均离席而去。

252 酒店之主人归来,见无一客人间小使曰:“客人往何处而去?”小使语其缘由,

于是主人叱责小使,并将此事告知给孤独长者。给孤独思惟:“此为可传之言!”彼

往祇园精舍,礼拜佛而告以此事。佛云:“长者!彼非只于此事坏酒,前世亦复如

是!”佛依彼之请,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为波罗奈都之长者。近于菩萨一

人住一酒店,彼预置强酒,命小使代卖,彼往沐浴。小使于主人出行,与前同样向

酒中入体,使酒无用!主人归来,知其缘由,向长者谈论。长者告曰:“愚者无理之

作业,思为利益之事,而实不利益!”于是唱次之偈:

有道理之行 始能宝幸福

无理不善行 愚人失利益

小使憍陈如 1 如彼之坏酒

菩萨依此偈宣明法意。

结分 佛言:“长者!彼小使非只于此世坏酒,彼于前生亦即如是!”于是连结

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酒店是今之酒店,波罗奈之长者实即是我。”

注 1 憍陈如为彼时小使之名。

四八 智云咒文本生谭

(菩萨═弟子)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顽固比丘之所说者。佛言:“汝比丘!汝

253 之顽固非只于此世,前生即亦如是。而为汝不守贤者之忠告,汝为锐剑斩为两段倒

卧途中,由同一原因,使千人失去生命!”于是佛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某村住一婆罗门知智云咒文,据传,此

咒文是非常宝贵之价值,于月与月宿相合之时,返复唱此咒文,眺望虚空,则由虚

空降来七宝 1之雨。

尔时菩萨于婆罗门膝下为弟子修学技术。某日,婆罗门携菩萨为某事离自己之

村欲往支提耶国,途中于某森林中有五百贼人名为“派遣盗贼” 2,作抢掠之事。菩

萨与智云婆罗门于林中被捕。何故彼等号称派遣盗贼?彼等捕获二人,使持财宝前

来,留置一人,另派遣一人前往取之,故名“派遣盗贼”。彼等若捕父、子,则命其

父曰:“尔持财宝前来与我等,携汝子归!”若捕母、女,则派遣其母;若捕兄弟,

则解放其兄;若捕师与弟子,则放免弟子。

于此情之下,盗贼捕智云婆罗门而派遣弟子之菩萨。菩萨向师敬礼,敬告师云:

“予经二三日即速归来,师决勿怖!请从予之忠告!今日为月与月宿之相合,将降宝

雨。师如不堪其苦,可反复诵念咒文,勿使财宝降下。若使雨降,则不仅吾师,而

五百盗贼亦将破灭!”彼忠告后,即往取财宝而去。

日暮之后,盗贼终将婆罗门捆缚,恰于此时,由东方升起满月之月轮。婆罗门

眺望月宿而自思惟:“月与月宿之相合,宝雨将降,予何故须如此受苦?予反复诵念

254 咒文,使宝雨降下,分与盗贼财宝,予亦将为自由之身而去!”于是开始向贼谈判,

彼问:“诸君何故缚予?”彼等答:“为得财宝!”婆罗门云:“若君等欲求财宝,则应

解我束缚,洗头使着新衣服,以香气涂香,以花饰身待我!”盗贼等闻彼之言,依之

而行。婆罗门知月与月宿之相合,即眺望空中,反复诵念咒文,财宝忽由空中降来。

盗贼等集合财宝,以上衣包里出发,婆罗门亦由彼等之后尾随而来。

尔时其它之五百贼又将此等盗贼捕获。第一群之盗贼问曰:“缘何目的捕获我

等?”第二群之盗贼答:“为得财宝!”前着答:“若汝等欲求财宝,应先捕此婆罗

门!彼眺望空中,使降宝雨,予等之财宝,亦由此人而得来!”第二群盗贼,将第一

之盗群放免,向婆罗门云:“请与我等财宝!”于是又将婆罗门逮捕。婆罗门云:“予

亦欲与汝等财宝,但降财宝之月与月宿之相合,自今须俟一年以后始能再得。若汝

等欲得财宝,应须耐至后时,宝雨始能降下!”

盗贼等怒云:“恶性之婆罗门!与他人降贵重财宝之雨,于我等须待一年!”于

是锐剑将婆罗门一劈为二,斩于路傍!然后火速由后急追第一盗群,而起战斗,第

一盗群之彼等悉数被杀,将财宝夺去。其次第二群之五百人分为二派,为争夺财宝

再起战斗!其一派二百五十人又被杀戮。如是一千人至于全灭,最后只余二人残生,

255 彼等将财宝运至与前同样之近村森林中隐藏,其一人执剑看守,别一人为求白米煮

饭进入村中。

“贪欲实灭亡之根 3!”近于财宝而坐之盗贼思惟:“彼如归来,此财宝须将二

分!予将于其归来,以剑剌杀!”于是持剑挺身而立,窥视对方归来而坐。

一面对方盗贼亦思惟:“此财宝将须二分,予必须于饭中入毒,使彼食而灭亡!

则予一人独得财宝!”于是将煮饭自己食毕,剩余者入毒持之归来,将饭放置而立。

前之盗贼于彼站立瞬间,以剑斩彼为二,投弃不为人知之所。然后取饭食之,自己

亦即死亡。于是为此财宝而争夺之人,均归破灭!

菩萨弟子经二三日后持财宝归来,于彼场所不见师尊,却见财宝散乱于各地。

彼思惟:“师不听我忠告,降财宝之雨,为此以致一切诸人皆死矣!”于是菩萨进入

大道而行,行进之中见师于道傍被斩为二,彼云:“师不听予之忠告而死!”于是集

薪作尸积将师荼毗。供野生花,菩萨更往前进见有五百死尸,更又有二百五十死尸,

依次至最后发现二人之死。彼思:“些一人必于先之千人死者中不足之二人。此二人

必为最后之残生者。而此二人亦终不能控制战斗!究竟二人又前往何处?”于是菩萨

又向前进,不久发现持去财宝通往森林之大道。更向前进,则发现捆缚财宝之布袋。

一人之钵覆置,探得死者之居处!至此,菩萨对一切之行为明了,但另一人现在何

256 处?经不断搜寻,发现彼被弃舍于不为人知之场所!菩萨思惟:“吾师顽固,不听予

之忠告,不但自至灭亡,更令一千盗贼亦因彼而致破灭!此实为依不正之手段,谋

一己之利益,如我师所招之结果!”于是唱次之偈:

手段邪误求利益 行不正者总灭亡

支提国贼杀咒师 彼等破灭至无残

如是菩萨于森林中响声高唱此偈:“我师误于不正场所努力降财宝之雨,造成自

死而他人亦归破灭之原因!他人亦以不正方法谋自己之利益,虽尽全力,当然亦归

破灭!亦造成他人破灭之原因!”于森林诸神赏赞之间,彼依此偈而为法话,使其财

宝毫无故障运抵自己家中,为布施之善行,定全其命,死后得至彼处天界。

结分 佛言:“汝比丘!汝不只于此世顽固,于前生亦复如是。而为心之顽固,

引起至大破灭!”佛述此法语后,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智云婆罗门是顽固之

比丘,弟子实即是我。”

注 1 七宝为金、银、真珠、摩尼珠、瑙璃、金刚、珊瑚。

2 原语panthaghata 为街道强盗。与panthadusaka同一意义。

3 此一句可视为原典之作者或注释家所插入则易于了解。

四九 星宿本生谭

p.257.

(菩萨═博士)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为某邪命外道所作之谈话。据传,住舍卫

城之都中一良家女,为同住田舍良家之一青年人选为配偶。规定迎娶之日后,彼于

其日到来时,往自己信赖之邪命外道处问曰:“先生!今日为予迎娶子媳之祝日,于

星命宜乎?”邪命外道怒彼事先最初不问,而于决定之日前来,“甚善!予将教彼使

生障碍。”于是外道云:“今日于星命不佳!不可庆祝,若欲迎娶,将起极大之不幸!”

彼之家族诸人信赖外道,于是日不行迎娶。一方城中女家诸人准备一切庆祝,但后

得知田舍之人不来,城中诸人甚怒思惟:“彼此商定之日而彼等不来,使我等受甚多

之损害,彼等是何居心?”于是对一切准备而将女当日嫁与他人!

翌日田舍之诸人前来迎娶,于是舍卫城之住人等云:“汝等田舍之家主诸人实甚

恶劣,汝等置决定之日于不顾,轻蔑我等而不至,行至半途而折回!是故我等已将

女与他人矣!”于彼等指责之下,互相诤吵,田舍诸人由原路而归。

为此邪命外道,妨害诸人之婚嫁祝典,事为比丘等之间周知。比丘等集于法堂

彼此交谈而坐云:“诸位法友!邪命外道障害他人家族之婚嫁庆祝!”佛近前问曰:

“汝等比丘!今有何话,集会坐于此处?”比丘等答:“如是如是之间题!”佛言:“汝

等比丘!邪命外道为家族祝贺之障害非只于此世,前生亦因彼之怒而起障害!”于是

为说过去之事。

主分 昔日于波罗奈都梵与王治世时,住于都市之人选娶一田舍之女。迎娶之

日已定,彼男向自己信赖之外道询问:“先生!今日为我迎娶之祝日,星象宜否?”

彼因彼男任意决定日期不来先问而甚怒,思欲障碍彼等之婚嫁,彼答曰:“今日星象

258 不吉,如庆祝,将起极大不幸!”彼男信彼,止而不行迎娶。田舍之人知都会之人不

来而怒曰:“彼等置决定之日而不来,是何居心用意?”于是将女于当日即嫁他人。

都会之诸人于翌日前来迎娶,田舍之人答曰:“汝等都会之人无耻乏信,家长亦

皆如是。于决定之日,不来迎娶,汝等不守信用,予等已将女嫁与他人!”都会诸人

曰:“我等寻问邪命外道云星象不吉,所以未至!今请仍允我等迎娶!”田舍之住人

等曰:“汝等不来,女与他人,已嫁人,如何回返?”于是双方开始诤吵时,都会之

某博士因事前来田舍,都会博士闻而告诸人言:“我等问邪命外道,言星象不吉,故

止而未至!”博士云:“依星象又何有幸福?迎娶新娘岂非吉星之象耶?”于是唱次

之偈:

观星占吉凶 愚人无幸福

幸福自幸福 于星又何为

都会之人等诤吵,终不得女而归。

结分 佛言:“汝等比丘!彼邪命外道非只于此事降害家族之庆祝,于前生亦为

259 如是!”佛述此法话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邪命外道是今之邪命外道

是,尔时之家族是今之家族,唱偈立论之博士实即是我。”

五○ 无智本生谭

(菩萨═王)

序分 此本生谭是佛在祇园精舍时,对益世行为所作之谈话。此一行为之事将

于第十二篇之大黑犬 1本生谭中详述。

主分 昔日,梵与王于波罗奈都治国时,菩萨得再生于王后之胎。由母胎出生

后,命名之日,被称为梵与王子。彼十六岁时于得叉尸罗学习学术,精通三吠陀,

修得十八科目之学问,于是彼父与彼副王之位。

尔时,波罗奈之住人等祭神,为归命于神,大量屠杀山羊、绵羊、鸡豚等生命,

以种种香、花、血、肉为牺牲祭。菩萨自思:“此时,人民祭神,多杀兽类,一般诸

人,倾向非法!予于父死后,得继王位,建立名案,使生物受苦杀者不见一人!”

某日,彼乘车由市内外出时,见诸多人等群集于大菩提树下,于此树再生之神

前,见诸人乞愿,欲求得男、女、名誉,财产等,如偿所愿。彼下车近树,供养香、

花撒水,右绕大树为礼,亦为一祭神者,归命于神,然后乘车归市。由此时始,彼

260 以同一方法,有时前来此处祭神、如祭神之人崇神之。

其后父死,彼得继王位,废四非道 2,行十王法 3,依法治国,实行己之意图。

彼思惟:“予登王位,予所曾抱之理想,愿今将实现!”彼集会大臣,婆罗门、及家

长等告曰:“诸位!予缘何理由而得王位,汝等知之耶?”大臣:“予等不知!”王:

“诸君!汝等曾见予向菩提树供香合掌归命耶?”大臣:“陛下!曾经拜观!”王:

“尔时予曾立誓,若予得王位,予将奉献供物。今依彼神之神通力,予得王位。今将

向神奉献供物!汝等切勿犹豫,应速向神准备供物!”大臣:“陛下!应准备何物?”

王告曰:“尔时诸臣!予曾向神立誓:‘予在位中,凡有踏入杀生等五不法行为及十

不善行为之道者,不论何人皆当杀之,死后以其腐败之血肉为供物!’ 因此,汝等

应击大鼓通告:‘我等之王未为王时,曾立重誓,若得为王,于在位中,凡有为不

法行为者,皆当杀之以为供物!因此,王思今凡与五事或十事相关而犯有不法行为

者,当杀千人,取其心脏及肉等以为神之供物!希汝市民等一体周知!”自今以后,

凡行不法行为者,不论何人,当杀千人以为供物,以完成予之誓愿!”

菩萨尚为说明此意义唱次之偈:

愚者千人为不法 予誓献彼为供物

今为不法之人多 予将以此供牺牲。

261 大臣等闻菩萨之命令云:“陛下!谨遵奉行!”于是于波罗奈十二由旬 4间击大

鼓宣告。市民闻大鼓之响声,犯不法行为者竟无一人!如是菩萨治国期问,于五或

十不法 5行为中,无一触犯之人!如是菩萨未害一人,使一切人民守戒,自己为布

施等善行,死后与己之同伴共得生往天界。

结分 佛言:“汝等比丘!如来不仅于此世为世间之利益,于前生亦即如此!”

佛述此法语后,连结作本生今昔之结语:“尔时之群臣是今佛之弟子,波罗奈王实即

是我。”

注 1 第四百六十九大黑犬本生谭。

2 四非道为欲望、瞠恚、愚痴、恐畏。

3 十王法,是施与、持戒、大施、不忿、不害、忍辱、方正、柔和、修道、不争。

4 一由旬约十二哩。

5 五不法是指五戒。十不善是十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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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雏鸟品 南传小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