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 杂品 南传小部 二三 象品

二二 地狱品

二二 地狱品

三○六 语不实者堕地狱,或自作言我无作,此两恶业者死后,他世地狱同受苦。

三○七 多袈裟缠颈,不节制恶行,恶人由恶业,终堕于地狱。

三○八 破戒无节制,享受檀信施,勿宁吞铁丸,热由火焰出。

三○九 放逸犯他妻,遭次之四事;获罪卧不安,诽三地狱四。

三一○ 罪业堕恶趣,恐怖得乐少,国王加酷杖,则莫犯他妻。

三一一 不善执茅草,则伤割其手,沙门修邪行,则趣入地狱。

三一二 懈怠诸行为,污染于戒行,逡巡修梵行,斯者无大果。

三一三 应作所当作,遂行必卖刀,懈怠游行者,增多于欲尘1。

三一四 不为恶业胜,作恶业受苦;为善业者胜,为善无苦事。

三一五 犹如边境城,内外皆防护,护自亦复然。刹那勿轻过,刹那轻忽者,地狱受忧患。

三一六 不应羞而羞,应羞而不羞,怀此邪见者,众生达恶趣。

三一七 不应怖见怖,应怖见不怖,怀此邪见者,众生达恶趣。

三一八 应罪思为罪,是罪见无罪,怀此邪见者,众生达恶趣。

三一九 有罪知有罪,无罪知无罪,怀此正见者,众生达善趣。

注1 raja,兼有“尘埃”与爱欲之两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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