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金匮真言论篇第四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卷二-阴阳离合论篇第六

卷二-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卷二 -阴阳应象大论篇第五

此篇言天地水火。四时五行。寒热气味。合人之脏腑形身。清浊气血。表里上下。成象成形者。莫不合乎阴阳之道。 致于诊脉察色。治疗针砭。亦皆取法于阴阳。故曰阴阳应象大论。 黄帝曰。阴阳者。天地之道也。

(道者。阴阳之理也。太极静而生阴。动而生阳。天生于动。地生于静。故阴阳为天 地之道。)

万物之纲纪。

(总之曰纲。周之曰纪。万物得是阴阳。而统之为纲。散之为纪。)

变化之父母。

(天元纪大论曰。 物生谓之化。物极谓之变。易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朱子曰。变者化之渐。化者变之成。阴可变为阳。 阳可化为阴。变化之道。由阴阳之所生。故谓之父母。王子方曰。干为父。坤为母。刚主化。柔主变。)

生杀之本始。

(天 以阳生阴长。地以阳杀阴藏。)

神明之府也。

(阴阳不测之谓神。明者。阴阳合而灵显昭着也。神化。天之五气。地之五 行。以生万物。故为神明之府。)

治病必求于本。

(本者。本于阴阳也。人之脏腑气血。表里上下。皆本乎阴阳。而外淫 之风寒暑湿。四时五行。亦总属阴阳之二气。致于治病之气味。用针之左右。诊别色脉。引越高下。皆不出乎阴阳之理。 故曰治病必求其本。谓求其病之本于阳邪本于阴邪也。求其病之在阳分阴分气分血分也。审其汤药之宜。用气之升。味 之降。温之补。苦之泄也。此篇论治道当取法乎阴阳。故首提曰。治病必求于本。后节曰治不法天之纪。用地之理。则 灾害并至。天地者。阴阳之道也。)

故积阳为天。积阴为地。

(积阳至高而为天。积阴至浓而为地。承上文而言。治病者。 当法天地阴阳之理。)

阴静阳躁。

(地之阴。主静而有常。天之阳。主动而不息。)

阳生阴长。阳杀阴藏。

(春夏者。天之 阴阳也。故主阳生阴长。秋冬者。地之阴阳也。故主阳杀阴藏。)

阳化气。阴成形。

(天主生物。地主成物。故阳化万物 之气。而吾人之气。由阳化之。阴成万物之形。而吾人之形。由阴成之。)

寒极生热。热极生寒。

(阴寒阳热。乃阴阳之 正气。寒极生热。阴变为阳也。热极生寒。阳变为阴也。邵子曰。动之始则阳生。动之极则阴生。静之始则柔生。静之 极则刚生。此周易老变而少不变之义。故阴阳之理。极则变生。人之病亦然。如热甚则发寒。寒甚则反热。治病之道亦 然。如久服苦寒之味。则反化火矣。)

寒气生浊。热气生清。清气在下。则生飧泄。浊气在上。则生 胀。此阴阳反作。 病之从逆也。

(寒气下凝。故生浊阴。热气上散。故生清阳。如清气在下。则反上而下降。故生飧泄。浊气在上。是反下 而上凝。故生 胀。此吾身之阴阳反作。气之逆从而为病也。此论阴阳之体位。各有上下。)

故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 气上为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

(此承上文而言。阴阳之位。各有上下。而阴阳之气。上下相交。然后云 行雨施。而化生万物也。清阳为天。浊阴为地。地虽在下。而地气上升为云。天虽在上。而天气下降为雨。夫由云而后 有雨。是雨虽天降。而实本地气所升之云。故雨出地气。由雨之降。而后有云之升。是云虽地升。而实本天气所降之雨。 故云出天气。此阴阳交互之道也。而人亦应之。此篇言天地之阴阳。与人之阴阳相合。是以一节言天地阴阳水火。一节 言清浊脏腑精形。以天人相间而言也。)

故清阳出上窍。浊阴出下窍。

(人之清阳。本乎天而出上窍。人之浊阴。本乎地 而出下窍。言人之阴阳。犹云之升。雨之降。通乎天地之气也。)

清阳发腠理。浊阴走五脏。

(腠者。三焦通会元真之处。 理者。皮肤脏腑之纹理。言清阳之气。通会于腠理。而阴浊之精血。走于五脏。五脏主藏精者也。)

清阳实四肢。浊阴归 六腑。

(四肢为诸阳之本。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此言饮食所生之清阳充实于四肢。而混浊者归于六腑也。夫脾主四肢。 又曰手太阴独受其浊。盖浊中之清者。由脾之转输。而充实于四肢。浊中之浊者。归于六腑也。首言清阳之在上。次言 发于外内之腠理。此言充实于四旁。盖阳气者。若天与日。位居尊高。而运用于六合九州之外内者也。)

水为阴。火为阳。 阳为气。阴为味。

(水性润下。故为阴。火性炎上。故为阳。清阳上升。故为气。浊阴下降。故为味。盖以水火而征兆气 味之阴阳也。)

味归形。形归气。气归精。精归化。

(阴为味。阴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养此形。故味归形。阳化气。 诸阳之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以生此形。故形归气。阳气生于阴精。故气归于精。水谷之精气。以化生此精。故精 归于化也。)

精食气。形食味。

(水谷之精气。以生此精。精、食气也。五味入胃。以养此形。形、食味也。)

化生精。气 生形。

(水谷之精气。以化生此精。诸阳之神气。以生养此形。盖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气味化生此精气。以生 养此形也。)

味伤形。气伤精。

(夫形食味。精食气。如饮食之气味太过。则反伤其精形矣。)

精化为气。气伤于味。

(精 为元气之本。气乃精之化也。形食味而味归形。味伤形则及于气矣。此节论饮食之阴阳气味。以生精气之阴阳而养此形。)

阴味出下窍。阳气出上窍。

(王氏曰。味有实。故下流于便溺之窍。气无形。故上出于呼吸之门。)

味浓者为阴。薄为阴 之阳。气浓者为阳。薄为阳之阴。

(味为阴。而味浓者为纯阴。薄者为阴中之阳。气为阳。而气浓者为纯阳。薄者为阳中 之阴。此阴阳之中而又分阴阳也。)

味浓则泄。薄则通。气薄则发泄。浓则发热。

(味浓为阴中之阴。降也。故主下泄。 味薄为阴中之阳。升也。故主宣通。气薄为阳中之阴。降也。故主发泄。气浓为阳中之阳。升也。故主发热。此节论气 味之阴阳升降。)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壮火食气。气食少火。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夫气为阳。火为阳。合而言 之。气即火也。少阳三焦之气。生于命门。游行于外内。合于包络而为相火。然即少阳初生之气也。归于上焦而主纳。 归于中焦而主化。纳化水谷之精微。而生此精。以养此形。故承上文而言。五味太过。则有伤于气。而阴火太过。亦有 伤于气矣。盖气生于精。而精之所生。由气之所化。形食其味。而味之入胃。亦由气化以养此形。是气之不可有伤者也。 故曰。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盖阳亢则火壮而生气反衰。阳和则火平而气壮盛矣。如火壮于内则食气。气盛于内则 食火。食、犹入也。言火壮则气并于火。气盛则火归于气。气火之合一也。如火壮于外则散气。火平于外则生气。故曰 相火为元气之贼。欲养此精气形者。又当平息其火焉。王子方曰。壮火之气。少火之气。是气即火之气也。)

气味辛甘发 散为阳。酸苦涌泄为阴。

(言气味固分阴阳。而味中复有阴阳之别。辛走气而性散。甘乃中央之味。而能灌溉四旁。故辛 甘主发散为阳也。苦主泄下。而又炎上作苦。酸主收降。而又属春生之木味。皆能上涌而下泄。故酸苦涌泄为阴也。)

阴 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马氏曰。用酸苦之味。至于太过。则阴胜矣。阴胜则吾人之阳分。不能 敌阴寒。而阳斯病也。用辛甘之味。至于太过。则阳胜矣。阳胜则吾人之阴分。不能敌阳热。而阴斯病也。所谓阳胜则 阴病者。何也。以阳胜则太热。彼阴分安得不病乎。所谓阴胜则阳病者。何也。以阴胜则太寒。彼阳分安得不病乎。)

重 寒则热。重热则寒。

(苦化火。酸化木。久服酸苦之味。则反有木火之热化矣。辛化金。甘化土。久服辛甘之味。则反有 阴湿之寒化矣。所谓久而增气。物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

寒伤形。热伤气。气伤痛。形伤肿。

(阳化气。阴 成形。寒则阴盛。故伤形。热则阳盛。故伤气。气无形故痛。阴有形故肿也。)

故先痛而后肿者。气伤形也。先肿而后痛 者。形伤气也。

(夫形归气而气生形。阴阳形气之相合也。故气伤则转及于形。形伤则病及于气矣。以上论气味阴阳寒热 偏胜之为病。)

风胜则动。热胜则肿。燥胜则干。寒胜则浮。湿胜则濡泻。

(此以下论天之四时五行。人之五脏五气。外 感六淫。内伤五志。亦有阴阳寒热之为病也。风性动摇。故风胜则动。热气伤阴。故热胜则肿。燥伤津液。故燥胜则干。 寒气伤阳。故神气乃浮也。湿淫所胜。则脾土受伤。而为濡泻之病矣。风热、天之阳气也。寒燥湿、天之阴气也。乃四 时五行之阴阳偏胜而为病也。天有四时五行。以生长收藏。以生寒暑燥湿风。

(天之十干。化生地之五行。地之五行。上 呈天之六气。故在地为水。在天为寒。在地为火。在天为暑。在地为金。在天为燥。在地为土。在天为湿。在地为木。 在天为风。天有四时五行之生长收藏。而化生阴阳之六气也。此言天之四时五行。成象成形者。而应乎阴阳也。)

人有五 脏。化五气。以生喜怒悲忧恐。

(化五气者。化五行之气也。肝志为怒。心志为喜。脾志为悲。肺志为忧。肾志为恐。以 五气而生五脏之志也。此言人之五脏。化生五气五志。有形无形者。而应乎阴阳也。)

故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喜怒由 内发。故伤阴阳之气。外淫之邪。由皮毛而入于肌络脏腑。故寒暑伤形。马氏曰。举喜怒而凡忧思恐可知矣。举寒暑而 凡燥湿风可知矣。王子方曰。四时之气。总属寒暑之往来。五志内伤。亦归重阴阳之二气。故下文曰。暴怒伤阴。暴喜 伤阳。本神篇曰。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是以五行五气论阴阳可也。以寒暑喜怒论阴阳亦可也。若胶执于 文本以论阴阳。则固矣。)

暴怒伤阴。暴喜伤阳。厥气上行。满脉去形。

(多阳者多喜。多阴者多怒。喜属阳而怒属阴也。 是以卒暴而怒。则有伤于阴矣。卒暴之喜。则有伤于阳矣。阴阳之气。厥逆上行。则五脏之气满于脉。而离脱于真藏之 形矣。此言寒暑伤在外形身之阴阳。喜怒伤于内藏气之阴阳也。张兆璜曰。伤阳则气厥于上。伤阴则血满于脉。)

喜怒不 节。寒暑过度。生乃不固。

(经曰。智者之养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若喜怒不恒。寒暑过度。则 表里阴阳俱损。生何可以固久乎。此总结上章之意。)

故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承上文而言。天有四时之寒暑。人有五 气之阴阳。合而论之。在天阴阳之邪。又由吾人之阴阳气化也。是以受天之阴邪而必阳。受阳邪而必阴。王子方曰。此 篇论天之四时五行。合人之五脏五气。是以有言天节。有言人节。有分而论者。有合而论者。)

故曰。冬伤于寒。春必病 温。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必 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

(秋冬、时之阴也。寒湿、气之阴也。冬伤寒。 秋伤湿。谓之重阴。冬伤寒而春必温。秋伤湿而冬咳嗽。乃重阴而变阳病也。春夏、时之阳也。风暑、气之阳也。春伤 风而夏伤暑。谓之重阳。春伤风而飧泄。夏伤暑而秋病 疟。乃重阳而变阴病也。夫寒邪伏藏。春时阳气外出。化寒而 为温热也。暑气伏藏。秋时阴气外出。化热而为阴疟也。此天之阴阳。又由吾身之阴阳而变化也。伤于风者。上先受之。 伤于湿者。下先受之。阳病者。上行极而下。故变为飧泄之阴病矣。阴病者。下行极而上。故变为咳嗽之阳证矣。此四 时之阴阳。又由吾身之阴阳而升降也。 疟、三阴疟也。王子方曰。故曰者。引生气篇之文以证明之也。)

帝曰。余闻 上古圣人。论理人形。列别脏腑。端络经脉。会通六合。各从其经。气穴所发。各有处名。溪谷属骨。皆有所起。分部 逆从。各有条理。四时阴阳。尽有经纪。外内之应。皆有表里。有信然乎。

(帝言人之脏腑形身。与天之四时阴阳。外内 相应。惟上古圣人。能论理人形。与天地参合。是以岐伯论天之五方五气五色五音。地之五行五味。以应人之五体五脏 五窍五志也。六合、谓十二经脉之合也。足太阳与足少阴为一合。足少阳与足厥阴为二合。足阳明与足太阴为三合。手 太阳与手少阴为四合。手少阳与手厥阴为五合。手阳明与手太阴为六合。各从其经正而相通也。气穴者。经气所注之穴。 有三百六十五穴。以应一岁。而各有定处。各有定名也。溪谷者。大小之分肉。连于骨而生起也。分部者。皮之分部也。 皮部中之浮络。分三阴三阳。有顺有逆。各有条理也。言天地之四时阴阳。尽有经纬纪纲。应人形之外内。皆有表有里 也。)

岐伯对曰。东方生风。

(风乃东方春生之气。故主生风。)

风生木。

(寅卯属木。春气之所生也。)

木生酸。

(地之五 行。生阴之五味。)

酸生肝。

(阴之所生。本在五味。故酸生肝。此言内之五脏。外之筋骨皮肉。皆收受四时五行之气味 而相生。故曰。外内之应。皆有表里也。)

肝生筋。筋生心。

(肝之精气生筋。筋之精气生心。内之五脏。合五行之气。 而自相资生也。)

肝主目。

(肝气通于目。肝和则目能辨五色。故目为肝所主。)

其在天为玄。在人为道。在地为化。化生 五味。道生智。玄生神。

(承上文而言。在天之五方五气。在人之五脏五体。在地之五味五行。皆阴阳变化之为用也。阴 阳变化之道。其在天为玄。玄、幽远也。玄生神。神者。阴阳不测之谓。是以在天为六气。而在地为五行也。其在人为 道。道者。阴阳五行不易之理也。道生智。智者。五脏之神志魂魄。因思虑而处物。是以人之五脏。生五神。化五志也。 其在地为化。物生谓之化。化生万物。而五味之美。不可胜极也。)

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体为筋。在脏为肝。

(按 天元纪大论曰。阴阳不测谓之神。神在天为风。在地为木。在天为热。在地为火。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天为燥。在 地为金。在天为寒。在地为水。故在天为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矣。此阴阳不测之变化。是以在天则为风 为热为湿为燥为寒。在地则为木为火为土为金为水。在体则为筋为脉为肉为皮毛为骨。在脏则为肝为心为脾为肺为肾。 在声则为呼为笑为歌为哭为呻。在变动则为握为忧为哕为咳为栗。在窍则为目为舌为口为鼻为耳。在色则为苍黄赤白黑。 在味则为酸苦甘辛咸。在音则为宫商角征羽。在志则为喜怒忧思恐。此皆阴阳应象之神化也。)

在色为苍。

(薄青色。东 方木色也。)

在音为角。

(角为木音。和而长也。)

在声为呼。

(呼、叫呼也。在志为怒。故发声为呼。)

在变动为握。

(变 动、脏气变动于经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证也。)

在窍为目。

(目者。肝之 官也。)

在味为酸。

(木之味也。)

在志为怒。

(肝者。将军之官。故其志在怒。)

怒伤肝。

(用志太过。则反伤其体矣。)

悲 胜怒。

(悲为肺志。以情胜情也。)

风伤筋。

(能生我者。亦所能害我也。)

燥胜风。

(燥属西方之金气。四时五行之气。有 相生而有相制也。)

酸伤筋。

(能养我者。亦能伤我也。)

辛胜酸。

(辛为金味。故能胜酸。金胜木也。)

南方生热。

(南方 主夏令。故生热。)

热生火。

(夫火生热。今以在天之热而生火。正阴阳不测之变化。)

火生苦。

(炎上作苦。火生苦味也。)

苦生心。

(苦、心之味也。味为阴。脏亦为阴。故味生脏。)

心生血。

(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气也。)

血生脾。

(由本脏之所生。而生及相生之脏。)

心主舌。

(心气通于舌。心和则能知五味。故舌乃心之主。)

其在天为热。 在地为火。在体为脉。在脏为心。

(风寒暑湿燥火。天之阴阳也。木火土金水火。地之阴阳也。人有五脏。化五气以生喜 怒悲忧恐。人之阴阳也。在天成象。在地成形。人则参天两地者也。先言体而后言脏者。人秉天地之生气。自外而内也。)

在色为赤。

(南方之火色也。)

在音为征。

(征为火音。和而美也。)

在声为笑。

(心志喜。故发声为笑。)

在变动为忧。

(心 独无俞。故变动在志。心气并于肺则忧。)

在窍为舌。

(舌者。心之官也。)

在味为苦。

(火之味也。)

在志为喜。

(心中和 乐则喜。)

喜伤心。

(过于喜。则心志自伤。)

恐胜喜。

(恐为肾志。水胜火也。)

热伤气。

(热则气泄。故热伤气。)

寒胜热。 有亢害则有承制。阴阳五行之自然也。苦伤气。

(苦乃火味。故亦伤气也。)

咸胜苦。

(咸为水味。故胜苦。)

中央生湿。

(中央主土。而灌溉四旁。故生湿。)

湿生土。

(在天为气。在地成形。以气而生形也。)

土生甘。

(土主稼穑。稼穑作甘。)

甘生脾。

(地食人以五味。甘先入脾。故主生脾。)

脾生肉。

(脾之精气。主生肌肉。)

肉生肺。

(五行之相生者。以所生 之气而相生也。)

脾主口。

(脾气通于口。脾和则能知谷味。故脾主口。)

其在天为湿。在地为土。在体为肉。在脏为脾。

(人之形身脏腑。由五行五气而生。五气五行。又归于神化。)

在色为黄。

(中央土色也。)

在音为宫。

(宫为土音。大而 和也。)

在声为歌。

(脾志思。思而得之。则发声为歌。)

在变动为哕。

(气逆于肺胃之间。则为哕。胃之上。肺之下。脾 之分也。故脾气变动则为哕。)

在窍为口。

(脾者。主为卫使之迎粮。故脾窍在口。)

在味为甘。

(土之味也。)

在志为思。

(因志而任变谓之思。脾主运用。故所志在思。)

思伤脾。

(五脏化五气。以生五志。用志则伤气。气伤则脏伤。)

怒胜思。

(怒为肝志。故能胜思。)

湿伤肉。

(脾主肉而恶湿。故湿胜则伤肉。)

风胜湿。

(风乃木气。故胜土湿。)

甘伤肉。

(味伤 形也。)

酸胜甘。

(酸乃木味。故胜土之甘。)

西方生燥。

(西方主秋金之令。故其气生燥。)

燥生金。

(因气而生形。)

金生 辛。

(因形而成味。)

辛生肺。

(因味而生脏。)

肺生皮毛。

(因脏而生形。)

皮毛生肾。

(肺气主于皮毛。因金气而生肾。肺 主鼻。

(肺气通于鼻。肺和则鼻能知香臭。故肺主开窍在鼻。)

其在天为燥。在地为金。在体为皮毛。在脏为肺。

(在天为 气。在地成形。形气相感而化生万物。人为万物之灵。在体为皮毛。在脏为肺者。感天地之形气而化生也。)

在色为白。

(肺金之色也。)

在音为商。

(西方之音。轻而劲也。)

在声为哭。

(肺志在悲。故发声为哭。)

在变动为咳。

(脏气变动。 则及于喉而为咳。)

在窍为鼻。

(鼻者。肺之窍也。)

在味为辛。

(金之味也。)

在志为忧。

(精气并于肺则忧。)

忧伤肺。

(过 则损也。)

喜胜忧。

(喜则气散。故能胜忧郁。)

热伤皮毛。

(秋令燥热。反伤皮毛。)

寒胜热。

(严肃之令复。则炎烁之气 消。)

辛伤皮毛。

(气主皮毛。辛散气。故伤皮毛。)

苦胜辛。

(火味胜金也。)

北方生寒。

(北方主水故生寒。)

寒生水。

(形 生气而气生形也。)

水生咸。

(水味咸。故咸生于水。)

咸生肾。

(味之咸者。主生养肾。)

肾生骨髓。

(肾之精气。生长骨 髓。)

髓生肝。

(肾之精髓。复生肝木。言五脏之相生。由天之五气。地之五味之所生也。)

肾主耳。

(肾气通于耳。肾和 则耳能闻五音。故肾气所主在耳。)

其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在体为骨。在脏为肾。

(五方生五气。五气生五行。五行生 五味。五味生五体。五脏者。言人本天地之形气而生成也。其在天为寒。在地为水。在体为骨。在脏为肾者。言天地人 之成象成形者。皆本于阴阳不测之变化。)

在色为黑。

(色有阴阳也。)

在音为羽。

(声有阴阳也。)

在声为呻。

(呻者。伸 也。肾气在下。故声欲太息而伸出之。)

在变动为栗。

(栗、战栗貌。寒水之气变也。)

在窍为耳。

(肾开窍于耳。)

在味为 咸。

(水之味也。)

在志为恐。

(肾藏志。而为作强之官。故虑事而时怀惕厉也。)

恐伤肾。

(灵枢经曰。恐惧而不解。则伤 精明感肾也。)

思胜恐。

(思虑深。则处事精详。故胜恐。)

寒伤血。

(寒甚则血凝泣。故伤血。王子方问曰。风伤筋。湿 伤肉。以本气而伤本体也。在心则曰热伤气。在肾则曰寒伤血者。何也。曰。气为阳。血为阴。火为阳。水为阴。心主 火而为热。肾主水而为寒。是以热伤气而寒伤血者。同气相感也。下文曰。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水火者。阴阳之兆 征也。心肾为水火阴阳之主宰。故所论虽与别脏不同。而亦是本气自伤之意)

燥胜寒。

(燥主秋热之令。故能胜寒。)

咸 伤血。

(咸走血。故食咸则伤血矣。)

甘胜咸。

(甘为土味。故能胜咸。莫子晋问曰。五方注释。曷多不同。曰。阴阳之道。 变化无穷。是以五方之经文。亦少有差别。愚故引经注经。各尽其义。学人引而伸之。总不外乎阴阳之大道也。)

故曰。 天地者。万物之上下也。

(天覆于上。地载于下。天地位而万物化生于其间。)

阴阳者。血气之男女也。

(阴阳之道。其在 人则为男为女。在体则为气为血。)

左右者。阴阳之道路也。

(在天地六合。东南为左。西北为右。阴阳二气。于上下四 旁。昼夜环转。而人之阴阳。亦同天地之气。昼夜循环。故左右为阴阳之道路。)

水火者。阴阳之兆征也。

(天一生水。 地二生火、火为阳。水为阴。水火有形。故为阴阳之征兆。)

阴阳者。万物之能始也。

(干知大始。坤以简能。而生万物。)

故曰。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

(阴静于内。阳动于外。阴阳动静而万物化生。上文论天地阴阳之气。运 用于上下四旁。此复言阴阳之气。又有外内之所主也。在天地则天包乎地之外。其在人则阳为阴之卫也。)

帝曰。法阴 阳奈何。

(帝言何以取法天地阴阳之气。而为调治之法也。高士宗曰。按以下岐伯所答。如阳胜则身热。阴胜则身寒。乃 阴阳偏胜之为害也。如能知七损八益。是能调养吾身中之阴阳损益。而不为邪所伤也。如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左手足 不如右强。乃法象天地四方之盛虚也。如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事以养五脏。乃取法天地以养人也。 如天气通于肺。地气通于嗌。风气通于肝。雷气通于心。是天地之气而应象于人。如暴气象雷。逆气象阳。是人之气而 应象于天地也。如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是取法阴阳之道。而为用针之法。如善诊者。察色以脉。先别阴阳。 是取法阴阳之理。而为诊视之法也。其高者因而越之。其下者引而竭之。阳病治阴。阴病治阳。是审别阴阳而为救治之 法也。此篇论天地阴阳。五方五行之气。以应人之形身脏腑。至于延医调养。亦皆取法乎阴阳。故曰阴阳应象大论。)

岐 伯曰。阳胜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齿干以烦冤。腹满死。能冬不能夏。

(阳胜乃火热用事。故 身热。热在表则腠理闭。热在里则喘粗。阴胜在腹。则为之俯。阳胜在背。则为之仰。阳胜于周身。则汗不出而热也。 肾主精液。齿干、精液竭矣。心主血液。烦冤、血液枯矣。腹满、中焦之生气绝矣。此阳热偏胜之死证。然能苟延于冬。 则不能幸免于夏。盖言人之阴阳。又配合天地四时之阴阳。而为生死也。)

阴胜则身寒。汗出。身常清。数栗而寒。寒则 厥。厥则腹满死。能夏不能冬。此阴阳更胜之变。病之形能也。

(阴胜则阳虚。故汗出。阴寒在表则身常清。在里则数栗 而寒也。四肢为诸阳之本。表里俱寒则四肢厥冷。四肢厥逆则腹虚满矣。乃阴寒偏胜之死证。得夏月之阳热。尚可救其 阴寒。此阴阳之变。能为形身作病也。)

帝曰。调此二者奈何。岐伯曰。能知七损八益。则二者可调。不知用此。则早衰 之节也。

(女子以七为纪。男子以八为纪。七损八益者。言阳常有余。而阴常不足也。然阳气生于阴精。知阴精之不足。 而无使其亏损。则二者可调。不知阴阳相生之道。而用此调养之法。则年未半百而早衰矣。)

年四十而阴气自半也。起居 衰矣。

(男子以八为期。故四十而居半。阴气、肾气精气也。阴气渐虚。则起居自倦矣。)

年五十。体重。耳目不聪明矣。

(经曰。肾虚肝虚脾虚。皆令人体重烦冤。又曰。液脱者。骨肉屈伸不利。年五十而精液血液皆虚。是以体重而不轻便 也。精气虚而不能并于上。则耳目不聪明矣。)

年六十。阴痿。气大衰。九窍不利。下虚上实。涕泣俱出矣。

(人年六十。 已逾七八之期。天癸竭。肾气大衰。而阴事痿矣。九窍为水注之气。精水竭而精气衰。则九窍为之不利也。精竭于下。 水泛于上。而涕泣俱出矣。解精微论曰。精神去。目涕泣出。王子方曰。调此二者。重在七损。故曰阴气自半。曰体重。 曰阴痿。夫起居动作为阳。耳目九窍为阳。曰起居衰矣。曰耳目不聪明。九窍不利。自阴虚而衰及于阳也。)

故曰。知之 则强。不知则老。

(知七损八益。而能固守其精。则阴阳俱盛。而筋骨壮强。不知阴阳所生之原。以欲竭其精。以耗散其 真。至半百而衰老矣。)

故同出而名异耳。

(神气生于阴精。故同出于天乙之真。而有精气神三者之异名耳。)

智者察同。 愚者察异。愚者不足。智者有余。

(察、知也。省也。智者省察其阴阳。同出于天真。不妄作劳。则阳完而阴亦固矣。精 神内守。则阴盛而气亦外强。知阴阳之交相生固。则精气常为有余。愚者止知名之有异。如烦劳则阳气外张。而不知精 亦内绝。如逆之伤肾。则春阳之气。亦无所资生。不知阳为阴之固。阴为阳之根。而精气恒不足矣。)

有余则耳目聪明。 身体轻强。老者复壮。壮者益治。

(有余则阳气充而耳目聪明。精血足而身体强健。精神完固。能却老而全角。壮者益充 满而平治也。王子方曰。上文曰体重。耳目不聪明。此节曰耳目聪明。身体强健。又见其阴阳互相资益之妙。)

是以圣人 为无为之事。乐恬 之能。从欲快志于虚无之守。故寿命无穷。与天地终。此圣人之治身也。

(此言治世之圣人。与逸世 之真人至人不同。寿仅可以百数。然亦有修身之道。而寿命无穷。与天地终始。行所无事。则外不劳形。内无思想。恬 虚无。则精神内守。真气从之。其知道者。亦归于真人。高士宗曰。此节照应首篇之圣人。外不劳形于事。内无思想 之患。以恬愉为务。以自得为功。精神不散。亦能寿敝天地。无有终时。)

天不足西北。故西北方阴也。而人右耳目不 如左明也。地不满东南。故东南方阳也。而人左手足不如右强也。

(此言天地阴阳之所不能全。惟其阴阳精气营运。故能 生长收藏。化生万物。其在人亦当配天地以养头足。勿使邪气居之。天不足西北者。阳中之阴不足也。故西北方阴也。 而人之右耳目不如左明也。左为阳而右为阴。阴不足于上也。地不满东南者。阴中之阳不足也。故东南方阳也。而人左 手足不如右强也。右为阴而左为阳。阳不足于下也。)

帝曰。何以然。岐伯曰。东方阳也。阳者其精并于上。并于上则上 明而下虚。故使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西方阴也。阴者。其精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其耳目不聪明而手足 便也。

(天有精。地有形。东方阳也。其精气上升而并于上。并于上则上盛而下虚。故使人之耳目聪明。而手足不便也。 西方阴也。其精气下降而并于下。并于下则下盛而上虚。故其人之耳目不聪明。而手足便也。此以天地之左右而言也。 王子方曰。上编论阳气生于阴精。此复言天有精。而精气上下交并。是阴精又生于天也。)

故俱感于邪。其在上则右甚。 在下则左甚。此天地阴阳所不能全也。故邪居之。

(此以形身论之。其在上则右虚。在下则左虚。是天地阴阳之所不能全。 而人身亦有左右之不足也。上文言天地左右之上下。此言人身上下之左右。王子方曰。俱感于邪。然后知虚处之病甚。)

故天有精。地有形。天有八纪。地有五里。故能为万物之父母。

(天有所生之精。地有所成之形。天有八方之纪纲。地有 五行之道理。其精气交通于九州八方之外。故能为万物生长之父母。又非止于上下之交并而已。)

清阳上天。浊阴归地。 是故天地之动静。神明为之纲纪。故能以生长收藏。终而复始。

(言天地之体位。虽有东西南北之不足。而神明为之纲纪。 故能以生长收藏。终而复始。化生万物。神明者。生五气。化五行者也。)

惟贤人上配天以养头。下象地以养足。中旁人 事以养五脏。

(上配天以养耳目之聪明。下象地以养腰以下之不足。节五味。适五志。以养五脏之太和。虽有贼邪。而勿 能居之矣。此篇曰圣人。曰贤人。谓惟贤圣能法则天地。逆从阴阳。恬 虚无。精神内守。可使益寿。无有终极之时。 而皆归于真人也。)

天气通于肺。

(肺脏属乎干金。位居至高。而主周身之气。故与天气相通。此复言非惟头之上窍通乎 天。从腰以下以象地。而五脏六腑九窍六经。皆与天地之气相通。惟贤人能法天之纪。用地之理以治身。故灾害不能及 也。)

地气通于嗌。

(嗌乃胃腑之门。主受湿浊之气以入胃。故与地气相通。太阴阳明篇曰。喉主天气。嗌主地气。)

风气 通于肝。

(风生木。木生肝。外内之气相通也。)

雷气通于心。

(雷、火之发声也。心为火脏。气相感召。故与心相通。)

谷气通于脾。

(脾为土脏。而主司转运。谷气、山谷之通气也。故与脾气相通。)

雨气通于肾。

(肾为水脏。雨气。寒水之 气也。)

六经为川。

(六经、手足三阴三阳之经脉也。外内环转。如川流之不息。)

肠胃为海。

(肠胃受盛水谷。如海之无 所不容。又胃为水谷之海。而外合海水。肠为受盛之官。)

九窍为水注之气。

(精气通上窍。水浊出下窍。)

以天地为之阴 阳。

(阴阳者。天地之道也。以天地之道。通乎身之阴阳。)

阳之汗。以天地之雨名之。

(汗出于阴液。由阳气之宣发。故 曰阳加于阴谓之汗。雨乃地之阴湿。亦由天气之所化施。故可方人之汗。)

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

(风出于地之隧 谷。阳气发于里阴。以疾风名之者。言阳气之行。身有道。无少逆滞者也。)

暴气象雷。逆气象阳。

(气暴如雷火之发。 气逆如阳热之胜。此复言阳气之如风。行于上下四旁。无暴无逆也。)

故治不法天之纪。不用地之理。则灾害至矣。

(人 之阴阳。通乎天地。天有八纪。地有五里。为治不取法天地之阴阳。则灾害至矣。)

故邪风之至。疾如风雨。

(天之邪气。 始伤皮毛。由皮毛而至肌肉筋脉。由经脉而入于脏腑。故如风雨之骤至。而易入于内也。独言风者。风为百病之长。而 能开发皮腠。)

故善治者治皮毛。

(阳气者。卫外而为固也。天之阳邪。始伤皮毛气分。故善治者。助阳气以宣散其邪。 不使内入于阴也。)

其次治肌肤。

(邪在皮毛。留而不去。则入于肌肤矣。肌肤尚属外之气分。亦可使邪从外解。故其治 之次也。)

其次治筋脉。

(邪在肌肤。留而不去。则入于经络矣。经脉内连脏腑。外络形身。善治者。知邪入于经。即从 经而外解。不使内干脏腑。此为治之法。又其次也。灵枢经曰。邪留而不去。或着经脉。或着于膂筋。)

其次治六腑。

(金 匮要略曰。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邪入于经。留而勿治。则入于里矣。故止可从腑而解。)

其次治五脏。治五脏 者。半死半生也。

(六脏之脉。属脏络腑。六腑之脉。属腑络脏。脏腑经气。联系相通。邪入于内。而又不从腑解。则干 及于脏矣。邪在五脏经气之间。尚可救治而生。如干脏则死矣。故曰半死半生也。夫皮肤气分为阳。经络血分为阴。外 为阳。内为阴。腑为阳。脏为阴。邪在阳分为易治。邪在阴分为难治。以上论为治之道。当取法乎阴阳。)

故天之邪气。 感则害人五脏。水谷之寒热。感则害于六腑。地之湿气。感则害皮肉筋脉。

(天之邪气。由形层而入于里阴。故感则害人 五脏。水谷入胃。寒温不适。饮食不节。而病生于肠胃。故害于六腑。清湿地气之中人也。必从足始。故感则害皮肉筋 脉。夫脏为阴。腑为阳。经脉血分为阴。皮肉气分为阳。天地之邪。有阴有阳。水谷之气。有热有寒。而病患之形身脏 腑。亦有阴阳之别也。)

故善用针者。从阴引阳。从阳引阴。以右治左。以左治右。以我知彼。以表知里。以观过与不 及之理。见微得过。用之不殆。

(此言用针者。当取法乎阴阳也。夫阴阳气血。外内左右。交相贯通。故善用针者。从阴 而引阳分之邪。从阳而引阴分之气。病在左者取之右。病在右者取之左。以我之神。得彼之情。以表之证。知里之病。 观邪正虚实之理而补泻之。见病之微萌。而得其过之所在。以此法用之。而不致于危殆矣。)

善诊者。察色按脉。先别阴 阳。

(此言善诊者。宜审别其阴阳也。夫色为阳。血为阴。然色有阴阳。而脉有阴阳。故善诊者。察色按脉。当先审别其 阴阳。)

审清浊而知部分。

(夫色有清明。有浊暗。五色之见于面也。各有部分。审清浊。则知病之从来。知部分。则知 病之所在。)

视喘息。听音声。而知所苦。

(金匮要略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心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唾 沫。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则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此皆难治。呼吸 动摇振振者不治。又曰。病患语声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 头中病。平脉篇曰。病患欠者。无病也。脉之而呻者。病也。言迟者。风也。摇头者。里痛也。里实护腹。如怀卵物者。 心痛也。此以望闻而知其病之所苦也。)

观权衡规矩。而知病所主。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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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金匮真言论篇第四 黄帝内经素问集注 卷二-阴阳离合论篇第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