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陀品第三十(一)
须陀品第三十
概要:首先为佛陀与须陀比丘之问答,依次为世尊教诫在说法中而伸其脚作大睡眠的老比丘之事,满财长者子娶给孤独长者之女-修摩提,因之而为机缘,而至于皈依佛陀之事。
二六二
大意:本经叙述佛陀曾问须陀沙弥有关于如下之事:有常色、无常色,有
漏义,无漏义,聚法色、散法色,受义、阴义,有字、无字,这些各为一义,或有若干义呢?须陀乃能演法不碍滞,没有怯弱。佛陀乃赞可他,听许其为大比丘!
结集者的我们都像如是的听过: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摩竭国的波沙山中,和大比丘众五百人俱在。
那个时候,世尊曾于清旦之时,从静室起来,到了室外去经行(慢步)。这时,须陀沙弥在于世尊的后面经行。当时,世尊曾还顾,而对这位沙弥说:「我现在欲问你有关于教义之事。你要注意的听!听后要善思念其义!」须陀沙弥回答说:「如是!世尊!」
这时,世尊告诉他说:「有常色,以及无常色,这是同为一义呢?或者为有若干之貌呢?」须陀沙弥白佛说:「有常色,以及无常色的话,此义乃为有若干的不
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所以的缘故就是:有常的色,就是内,无常的色,是属于外,因此之故,其义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
世尊告诉他说:「善哉!善哉!如你所说的,你所说的为正确的(快说此义)!有常色与无常色,其义乃为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云何(世尊再问)? 须陀!有漏之义,和无漏之义,是同为一义呢?或者为若干不同之义呢?」须陀沙弥回答说:「有漏之义、无漏之义,是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所以的 缘故就是:有漏之义,就是生死的结使(烦恼),无漏之义,乃是涅盘之法(寂静,解脱生死)。因此之故,其义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世尊告诉他 说:「善哉!善哉!须陀!如你所说的,有漏是属于生死,无漏乃是涅盘。」
世尊又告诉他说:「聚法与散法,到底是同为一义呢?或者为有若干之义呢?」
须陀沙弥白佛说:「聚法之色,与散法之色,此义为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所以的缘故就是:所谓聚法之色,乃为四大的形,散法之色,即为苦尽之谛(灭谛)。由此而说,即义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
世尊告诉他说:「善哉!善哉!如你所说的,聚法之色,与散法之色,其义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云何(世尊再问)?须陀!受之义,与阴之义,是同 为一义呢?或者为有若干之义呢?」须陀沙弥白佛说:「受与阴之义,为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所以的缘故就是:受,是无形而不可以看见的,阴,是 有色相,可以看见的。因此之故,其义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
世尊告诉他说:「善哉!善哉!须陀!如你所说的,受之义、阴之义,其事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世尊告诉他说:「有的字、无的字,其义为有若干呢?或者同为一义呢?」沙弥白佛说:
「有的字,和无的字,其义为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所以的缘故就是:有的字,乃为生死之结,无的字,即为是涅盘。由此而说:其义乃有若干的不同,并不是同为一义的。」
世尊告诉他说:「善哉!善哉!须陀!如你所说的,有的字,就是生死,无的字,就是涅盘。」世尊又告诉他说:「云何?须陀!为甚么缘故名有之字叫做生死,无 之字叫做涅盘呢?」沙弥白佛说:「所谓有之字,乃为有生、有死,有终、有始的;无的字,即为无生、无死,无终、无始的。」世尊告诉他说:「善哉!善哉!须 陀!如你所说的,有的字,是生死之法,无的字,乃为涅盘之法。」那时,世尊告诉沙弥说:「快说此言(说的很正确)!现在即听许你为大比丘!」(允许为比 丘,本为沙弥-未成年,或学法未成熟者)。
那个时候,世尊还诣普集讲堂,告诉诸比丘们说:「摩竭国快得善利了!能使须
陀沙弥游行在此境界内。如有人用衣被、饮食、床卧具、病瘦时的医药,来供养他的话,也能得善利的。他所生的父母,同样的也得善利,乃能得此须陀比丘的。如 须陀比丘所到的家屋,其家便会获得其大幸的。我现在告诉诸比丘们,你们要学习如须陀比丘。所以的缘故就是:这位须陀比丘乃极为聪明,说法无滞碍,也不会怯 弱。因此之故,诸比丘们!当学如须陀比丘。像如是的,诸比丘们!应当要作如是而学!」
那时,诸比丘们听佛所说,都欢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