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品第十四(一○) 增一阿含经白话文 有無品第十五(二)

有無品第十五(一)

有无品第十五

概要:本品叙述有无之二见,法、财之二施,有法、有财之二业,法与财之二恩,有智、有愚之二相,有智慧与其灭尽之二法,力与无畏之二法,二因二缘而起正见等事。

一一〇

大意:本经叙述当一位比丘的,对于有无之二见,不但不应该去修习、读诵,同时也应当要舍离(有见就是死后有后生之见解,无见就是死后没有后生的见解。)

结集者的我们都像如是的听过的:有一

个时候,佛陀住在于舍卫国的只树给孤独园。

那个时候,世尊告诉诸比丘们说:「应当要知道有此二种之见。到底是那二种呢?所谓有见、无见是。诸所有的沙门、婆罗门对于此二种见解修习后、读诵后,终皈 不可以从其法。假若如实而不知的话(不能了解其真象),这就不是沙门、婆罗门的了。因为在于沙门,则犯沙门之法,在于婆罗门,则犯婆罗门之法(身虽为沙 门,而却犯当一位沙门的规则,身为婆罗门,却犯当一位犯婆罗门的法规)。这种沙门、婆罗门,终皈不能以身作证,不能自游戏在于其境界中。诸有沙门、婆罗 门,如果对于此二见诵读、讽念之后,能够知道应舍弃,能够如实而知的话,这就是当一位沙门之能持沙门之行,婆罗门之能知婆罗门之行,自身能取证,而能自游 戏在于其中。所谓生死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办,更不再会受后有之身,而能如实而知道。因此之故,诸比丘们!对

于此二见,不应该习行,不应该讽诵,都应当把它舍离。像如是的,诸比丘们!应当要作如是而学!」

那时,诸比丘们听佛所说,都欢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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