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品第十四(三)
一〇二
大意:本经叙述如偷盗的话,定会受恶果报。并劝人应守持不偷盗之戒。
结集者的我们,都像如是的听过的:有一个时候,佛陀住在于舍卫国的只树给孤独园。
那个时候,世尊告诉诸比丘们说:「在于此众生当中,我并不看见过有一种法修习之后,多多的修习之后,会成就地狱之行、饿鬼之行、畜生之行的。假若生为人类当中,也会极为贫匮。如所穿之衣,不能盖其形(衣服不能掩身,缺乏衣服),
食不充口(食不饱),这种行就是所谓劫盗之行是。诸比丘们!如果有人,其心意爱好劫盗,偷取他人的财物的话,便会堕落地狱、饿鬼、畜生之中。假如转生在人 中的话,也极为贫匮(贫穷下贱)。所以的缘故就是:由于切断他人的生业之故。因此之故,诸比丘们!应当要学习远离不与取(不与而取就是偷盗)。像如是的, 诸比丘们!应当要作如是而学!」
那时,诸比丘们听佛所说,都欢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