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长部】第1经 梵网经 (九 )
九
彼如是言:“凡不戏忘之诸天,不长久沉着于喜笑、游戏、喜乐法而住者,彼等不消失忆念;不消失忆念之彼等诸天,即无死灭,而恒常、坚固、常住,无转变性、如是常恒而住。反之,我等戏忘诸天,甚长久沉着于喜笑、游戏、喜乐法而住;我等因甚长久沉着于喜笑、游戏、喜乐法而住,故消失忆念,消失忆念已,我等由其天身殁,而无常、不坚固、短命,有死去、生此之性质。”诸比丘!此为第二主张,一分常住、一分非常住论者之沙门、婆罗门,依此,根据此而说我及世界,一分是常住、一分是非常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