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长部】第16经 大般涅盘经 (十) 南传长部 【南传长部】第16经 大般涅盘经 (十二)

【南传长部】第16经 大般涅盘经 (十一)

十一

  复次,诸比丘!若有比丘作如是言:“于某处有多闻通达阿含、持法、持律、持摩夷之一长老比丘居住。此是法、此是律、此是导师之所说,我亲从彼长老面前听、受。”诸比丘!汝对彼比丘之所说,不应赞叹、不应排拒而善理解其辞句,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而不相合经、律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非彼世尊之教言,是彼长老之误解。”如是,诸比丘!汝等应拒绝之。若此等相比较、相对照经、律,与经、律相合一致者,则其结论为:“此确实世尊之教言,彼长老之正解。”诸比丘!应受此第四大教法。

   诸比丘!当受持此为四大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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