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长部】第5经 究罗檀头经 (十八)
十八
婆罗门!于此牺牲祭,不杀牛、不杀羊、不杀鸡、猪、不杀伤种种生物、不截断祭坛柱、不别祭式用之吉祥草,从事准备此祭祀之家仆、雇用人,此处之使用 者,无受鞭吓、无受呵责、无有泣泪流于颜面者。唯以酥、油、生酥、凝乳、蜜、糖,以告此牺牲祭之圆满。
婆罗门!于此牺牲祭,不杀牛、不杀羊、不杀鸡、猪、不杀伤种种生物、不截断祭坛柱、不别祭式用之吉祥草,从事准备此祭祀之家仆、雇用人,此处之使用 者,无受鞭吓、无受呵责、无有泣泪流于颜面者。唯以酥、油、生酥、凝乳、蜜、糖,以告此牺牲祭之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