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〇] 第六 放逐 南传相应部 [三二] 第八 位处

[三一] 第七 因

※二 ‘诸比丘!此等之五者,为女人之力。何者为五耶?是容色之力、财产之力、亲

族之力、儿之力、戒德之力。

三 诸比丘!女人以容色之力为因,或以财产之力为因,或以亲族之力为因,或以

儿力为因,身坏命终后,不生于善趣、天界。

四 诸比丘!女人以戒德之力为因,身坏命终后,生于善趣、天界。

五 诸比丘!此等之五者,为女人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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