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五] 第九 琵琶 南传相应部 [二〇七] 第十一 麦把

[二〇六] 第十 六生物

※三 ‘诸比丘!譬如疮痒身,腐烂身之人,入于棘 之森林,萱与棘刺彼之足,引而

搔及疮烂之肢体。诸比丘!如是此人,因而渐感至苦痛不快。与此同理,诸比丘!

此处有比丘,入于村落或森林,遇所触者作如是言:‘此尊者如是作,如是行者,

为村落不净之棘。’得知此为棘,当知摄护与不摄护。

四 诸比丘!如何为不摄护?诸比丘 !于此有比丘,以眼见色,心倾于可爱之色,

心背离于不可爱之色,正念不现前,缺乏思虑而住;又不如实知心解脱、慧解脱,

如彼起恶不善之诸法,不能无余灭尽。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

身触触……以意识法……心倾于可爱之法,心背离于不可爱之法,不使正念现前,

缺乏思虑而住;又彼不如实知心解脱、慧解脱,如彼起恶不善之诸法,不能无余灭

尽。

五 诸比丘!譬如有人,捕得不同境界 、不同饵处之六种生物,以强绳绑缚。捕

蛇以强绳绑缚。捕鳄鱼……鸟……犬……野干……猿,以强绳绑缚。于中央作结,

同时纵放。诸比丘!其时,不同境界、不同饵处之此等六种生物,各各向己饵之世

界奔去。蛇入蚁塔……鳄鱼入水……鸟翔于空……犬入村落……野干‘入野墓’……

猿‘入森林’而去。诸比丘!此等六种生物倦疲时,此等生物则随其中之一多力者,

随彼之后,乃至服从于彼。比丘亦与此同理,任何人若不向身增修其正念,或不复

修者,则彼眼为可意之色所引去,彼背于不可意之色。彼耳为可意之声……鼻为可

意之香……舌为可意之味……身为可意之触……意为可意之法所引去,彼背离于不

可意之法。

诸比丘!如是为不摄护。

六 诸比丘!如何为摄护耶?

诸比丘!于此有比丘 ,以眼见色,心不倾于可爱之色,心不背于不可爱之色,

令正念现前,思虑无量而住;又彼如实知心解脱、慧解脱。如彼所起之恶不善法,

无余灭尽。以耳闻声……以鼻嗅香……以舌味味……以身触触……以意识法,心

不倾于可爱之法,心不背离于不可爱之法,令正念现前,思虑无量而住。又彼如实

知心解脱、慧解脱,如彼所起之护不善法,无余灭尽。

七 诸比丘!譬如有人,捕得不同境界、不同饵处之六种生物,以强绳绑缚。捕蛇

以强绳绑缚,鳄鱼……鸟……犬……野干……猿……以强绳绑缚。以强绳绑缚而击

于强杭或柱。诸比丘!其时,不同境界、不同饵处之此等六种生物,各各向己饵处

之世界奔去。蛇入蚁塔、鳄鱼入水……鸟翔于空、犬入村落、野干入野墓、猿入森

林而去。诸比丘!此等六种生物倦疲时,于同杭或近柱而立、或近坐、或近卧。比

丘与此同理,无论任何人,其身增修、复修正念,彼眼亦不为可意之色所引去,不

背离于不可意之色。彼耳……鼻……舌……身……意,不为可意之法所引去,不背

于不可意之法。

诸比丘!摄护即如是。

八 强杭或柱者,诸比丘!此乃向于身正念之喻语。然则!诸比丘!汝等于此:‘吾

等之身增修、复修正念,如坐骑、如贵器物之所实行、积集,于此应努力。’如是

修习。诸比丘!汝等应如是修习。’

上篇主页目录目录字典标记笔记清除导出保存全屏听书下篇
[二〇五] 第九 琵琶 南传相应部 [二〇七] 第十一 麦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