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 第七 优陀夷 南传相应部 [一九五] 第九 手足喻(一)

[一九四] 第八 燃烧

一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示称为燃烧法之教法。且谛听。诸比丘!何者称为燃烧法

之教法耶?

二 诸比丘!宁以散烧热之火花,扬其焰,以铁筹触于眼根,则对眼所识之色(境),

不善仔细执其形相。诸比丘!识之住,或系于形相之甘味,或系住于随相之甘味,

而其人于瞬时死去者,则此人堕于地狱或畜生二趣中之一趣,乃有是理。

三 诸比丘!余见此患难,作如是言:诸比丘!莫如以散热火花,扬其焰,以锐利

之铁杭触于耳,则对耳所识之声,不善仔细执其形相。诸比丘!于识之住……。

四 诸比丘!余见此之患难,作如是言:诸比丘!莫如以散热火花,扬其焰,以锐

利爪刀触其鼻根,对鼻所识之香,不善仔细执其形相。诸比丘!于识之住……。

五 诸比丘!余见此之患难,作如是言:诸比丘!莫如以散热火花,扬其焰,以锐

利之刀触其舌根,则对舌所识之味(境),不善仔细执其形相。诸比丘!于识之住……

六 诸比丘!余见此之患难,作如是言:诸比丘!莫如以散热火花,扬其焰,以锐

利之刃物触其身根,则对身所识之触(境),不善仔细执其形相。诸比丘!于识之住

……

七 诸比丘!余见此之患难,作如是言:诸比丘!余言睡眠是生命之不生产、睡眠

是生命之不结实、睡眠是生命之愚迷,莫如善其睡眠,则人不为思想之虏者,则不

破和合僧。诸比丘!余见此过 误患难,作如是言。

八 诸比丘!此处有闻之圣弟子,如是熟思之‘以散烧热火花,扬其焰,以铁筹触

眼根。今我对此思惟:如是眼是无常、诸色是无常、眼识无常、眼触是无常。凡以

此眼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亦是无常。

九 散其炽热火花,扬其焰,以锐利之铁杭触于耳根。今我对此思惟:如是其是无

常、诸声是无常、耳识是无常、耳触是无常。凡以耳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

或非苦非乐,亦是无常。

一〇 散其炽热火花,扬其焰,以锐利之爪刀触于鼻根。今我对此思惟……

一一 散其炽热火花,扬其焰,以锐利之剃刀触于舌根。今我对此思惟……

一二 散其炽热火花,扬其焰,以锐利之刃物触于身根。我今对此思惟……

一三 睡眠,如是。我今对此思惟:如是意是无常、诸法是无常、意识是无常、意

触是无常,凡以此意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其亦是无常。

一四 如是观之有闻圣弟子,厌嫌于眼,厌嫌于色,厌嫌于眼识,厌嫌于眼触,以

眼触为缘所生之受,或乐、或苦、或非苦非乐,亦厌嫌之 ……因厌嫌而离欲,因

离欲而得解脱,因得脱而‘我得解脱’之智生。证知,生已尽、梵行已立、应作已

作、不再为如是生。

一五 诸比丘!此称为燃烧法之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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