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三] 第十 毗纽迦旃延婆罗门尼 南传相应部 [一三五] 第二 执着

[一三四] 第一 提婆陀诃

一 尔时,世尊住释迦国名为提婆陀诃之释迦族村。

二 于此,世尊呼诸比丘曰:‘诸比丘!余未言,所有之比丘于六触处要作不放逸,

且诸比丘!余亦未言所有之比丘于六触处不须作不放逸。

三 诸比丘!彼等比丘乃漏尽之阿罗汉,梵行已立、所作已办、重担已舍、自利已

达,尽于生有之缠结,完全已证解脱者。诸比丘!此等之比丘,余不须言于六触处

作不放逸。何以故?

四 彼等之已成不放逸,彼等已能不再放逸。

五 诸比丘!彼等有学之比丘,未达所愿,以求无上安稳(涅盘)而住者,诸比丘!

此等之比丘于六触处,余言要作不放逸。何以故?

六 诸比丘!眼所识之色,有快意,有不快意,此等快、不快之色,以触彼心,触

而不存着于此。因心无执着,则起精进无动,不失正念现前,身体轻安而无狂躁,

心住于定,集中于一顶点。诸比丘!余实言观此不放逸之果,此等比丘于六触处要

作不放逸。

七~一一 诸比丘!耳所识之声……鼻所识之香……舌所识之味……身所识之触

……意所识之法,有快意亦有不快意,此等快与不快之法,以触彼等之心,触而不

存着于此。因无执着于心,则起精进无动,不失正念现前,身体经安无狂躁,心住

于定,集中于一点。诸比丘!余实言观此不放逸之果,此等比丘于六触处要作不放

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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