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五] 第二 执着
※二 ‘诸比丘!此是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三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地狱。于此凡以眼见色,仅见不乐之色,不见
乐色;仅见不可爱之色,不见可爱之色;仅见不喜之色,不见可喜之色。凡以耳闻
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不乐之
法,不识乐法;唯识不可爱之法,不识可爱之法;唯识不可喜之法,不识可喜之法。
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四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天。于此,凡以眼见色,唯见乐色,不见不乐
色;唯见可爱之色,不见不可爱之色;唯见可喜之色,不见不可喜之色。凡以耳闻
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乐法,不
识不乐法;唯识可爱之法,不识不可爱之法;唯识可喜之法,不识不可喜之法。
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