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四] 第一 提婆陀诃 南传相应部 [一三六] 第三 不执着

[一三五] 第二 执着

※二 ‘诸比丘!此是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三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地狱。于此凡以眼见色,仅见不乐之色,不见

乐色;仅见不可爱之色,不见可爱之色;仅见不喜之色,不见可喜之色。凡以耳闻

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不乐之

法,不识乐法;唯识不可爱之法,不识可爱之法;唯识不可喜之法,不识可喜之法。

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四 诸比丘!余见名为六触处所属之天。于此,凡以眼见色,唯见乐色,不见不乐

色;唯见可爱之色,不见不可爱之色;唯见可喜之色,不见不可喜之色。凡以耳闻

声……凡以鼻嗅香……凡以舌味味……凡以身触触……凡以意识法,唯识乐法,不

识不乐法;唯识可爱之法,不识不可爱之法;唯识可喜之法,不识不可喜之法。

诸比丘!此乃汝等之利得,汝等之善利。诸比丘!汝等为得住梵行之好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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