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七] 第四 恶意者(一) 南传相应部 [一三九] 第六 内因(一)

[一三八] 第五 恶意者(一)

※二 ‘诸比丘!凡非汝等之所有者,当予放舍,因汝等之弃舍,此为汝等之利益安乐。

诸比丘!何者为非汝等之所有?

三~八 诸比丘!色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乃为利益安乐。声是

……香是……味是……触是……法是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此为

利益安乐。

九 诸比丘!譬如于此只陀林……

一〇 如是诸比丘!色非汝等之所有,当放舍,因汝等之放舍,乃为利益安乐。声

是……香是……味是……触是……法是……。’

上篇主页目录目录字典标记笔记清除导出保存全屏听书下篇
[一三七] 第四 恶意者(一) 南传相应部 [一三九] 第六 内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