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 第三 纯陀 南传相应部 [一五] 第五 婆醯迦

[一四] 第四 支罗

一 尔时,世尊住跋只国,郁迦支罗之恒河边,与大比丘众俱。时,舍利弗与目犍

连般涅盘未久。

二 其时,比丘众围绕世尊,而坐于露地上。时,世尊默然观察比丘众已,告诸比

丘曰:

三 ‘诸比丘!自舍利弗、目犍连般涅盘,此众会似如空虚。诸比丘!少此二者,此

众会如空虚。(然)不须顾虑舍利弗、目犍连所住之方。

四 诸比丘!过去世应供、正等觉者、诸世尊,亦有一双最上弟子;于我,则如舍

利弗、目犍连者是。诸比丘!未来世之应供、正等觉者、诸世尊,亦有一双最上弟

子;于我,则如舍利弗、目犍连。

五 诸比丘!(彼二者)于诸弟子是希有者,于诸弟子是未曾有者--行师之教说,

遵守教诫,为四众所受敬、喜悦、尊重、供养。诸比丘!(彼二者)于如来是希有

者,于如来是未曾有者,然如是一双之弟子般涅盘,如来是无悲愁者。

诸比丘!云何得于常?所生、所灭、有为、有灭坏之法者,使之不灭坏,乃无

有是处。

六 诸比丘!譬如坚固之大树住立,先坏其大枝,诸比丘!如是坚固之大比丘众住,

有舍利弗、目犍连之般涅盘。诸比丘!云何可得[常住]耶?所生、所成、有为、

有灭坏之法者,使之不灭坏,乃无有是理。

七 诸比丘!然则,应以自为洲、[以自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以法为洲、以法

为依处,]不以他为依处。

诸比丘!云何比丘当以自为洲、以自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以法为洲、以

法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耶?

八 诸比丘!于此有比丘,于身观身,[热诚、正知、正念,调伏世间之贪忧而住。

于受……于心]……于法观法,热诚、正知、正念,调伏世间之贪忧而住。

诸比丘!如是,比丘以自为洲、以自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以法为洲、以

法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而住。

九 诸比丘!于今或我灭度后,当以自为洲[、以自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以

法为洲、以法为依处,不以其他为依处],则于勤学者中,乃我最上之比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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