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〇] 第十 论
※二 ‘诸比丘!勿论种种之畜生论、谓:王论、盗贼论、大臣论、军论、怖畏论、战争论、食论、饮论、衣服论、卧具论、华鬘论、香论、亲族论、车乘论、村里论、聚落论、都城论、地方论、女人论、男人论、勇士论、街路论、池边论、亡灵论、种种论、世间谭、海谭,如是之有无论是。何以故耶?
三 诸比丘!此论不引义利,不达初梵行,不能资于厌患、离贪、灭尽、寂止、证智、等觉、涅盘。
四 诸比丘!汝等论时,以‘此是苦也’应论,‘此是苦集’应论,‘此是苦灭’应论,‘此是顺苦灭之道’应论。何以故耶?
五 诸比丘!此论为引于义利,成初梵行,资于厌患、离贪、灭尽、寂止、证智、等觉、涅盘。是故诸比丘!以‘此是苦’应勉励!‘此是苦集’应勉励!‘此是苦灭’应勉励!‘此是顺苦灭之道’应勉励!’
第一 定品(终)
此中摄颂曰:
定以及宴默
二之善男子
沙门婆罗门
寻与思诤论
第二 转法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