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三] 第二 阿罗汉 南传相应部 [三五] 第五 沙门婆罗门(二)

[三四] 第四 沙门婆罗门(一)

※二 ‘诸比丘!有五根。以何为五根耶?谓: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是。

三 诸比丘!诸沙门、婆罗门,对此五根之集、灭、味、过患、出离,不如实知者,

诸比丘!彼沙门、婆罗门,我不认许为沙门中之沙门、婆罗门中之婆罗门。又,彼

诸具寿对沙门之义、婆罗门之义,于现法亦非自证知、现证、具足而住。

四 诸比丘!然而诸沙门、婆罗门,对此五根之集、灭、味、过患、出离,如实知

者,诸比丘!彼沙门、婆罗门,我认许为沙门中之沙门,婆罗门中之婆罗门。又彼

诸具寿对沙门之义、婆罗门之义,于现法自证知、现证、具足而住。’

上篇主页目录目录字典标记笔记清除导出保存全屏听书下篇
[三三] 第二 阿罗汉 南传相应部 [三五] 第五 沙门婆罗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