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第九 愚与贤 南传相应部 [二一] 第一 十力(之一)

[二〇] 第十 缘

一 [尔时,世尊]住舍卫城。

二 世尊曰:‘诸比丘!我为汝等说缘起及缘生之法,汝等谛听,当善思念,我则为说’。

彼诸比丘奉答世尊曰:‘大德!唯然。’世尊曰:

三 ‘诸比丘!何为缘起耶?诸比丘!缘生而有老死。如来出世,或如来不出世,此事之决定、法定性、法已确立,即是相依性。如来证于此,知于此。证于此、知于此,而予以教示宣布,详说、开显,分别以明示,然而即谓:‘汝等,且看!’

四 诸比丘!缘生而有老死。诸比丘!缘有而有生。诸比丘!缘取而有有。诸比丘!缘爱而有取。诸比丘!缘受而有爱。诸比丘!缘触而有受。诸比丘!缘六处而有触。诸比丘!缘名色而有六处。诸比丘!缘识而有名色。诸比丘!缘行而有识。诸比丘!缘无明而有行。如来出世、或不出世,此事之决定、法定性、法已确立,即相依性。如来证知。此已证知而予以教示宣布,详说、开显、分别以明示,然而即谓‘汝等,且看!’

五 诸比丘!缘无明而有行。诸比丘!于此有如不虚妄性、不异如性、相依性者,诸比丘!此谓之缘起。

六 诸比丘!何为缘生之法耶?诸比丘!老死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贪之法,减法。

七 诸比丘!生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贪之法、灭法。

八 诸比丘!有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之法、败坏之法、离贪之法、灭法。

九~一六 诸比丘!取为……诸比丘!爱为……诸比丘!受为……诸比丘!触是……诸比丘!六处是……诸比丘!名色是……诸比丘!识是……诸比丘!行是

一七 诸比丘!无明是无常、有为、缘生、灭尽之法、离贪之法、灭法。诸比丘!此等谓之缘生法。

一八 诸比丘!圣弟子对此缘起及缘生之法,以正慧如实善见故,彼忆起宿世,即:‘我于过去世有耶?我于过去世无耶?何故于过去世有耶?于过去如何有耶?于过去世如何有耶?如何而有耶?’

一九 [彼圣弟子,]驰思未来:即:‘我于未来世有耶?于未来世无耶?何故于未来世有耶?如何于未来世有耶?我于未来世何有?如何而有之耶?’

二〇 [又圣弟子],于今之现世就已有惑。即:‘有我耶?无我耶?何故有我耶?如何有我耶?此众生来自何处耶?彼将赴何处耶?’不知其理。

二一 所以者何?诸比丘!圣弟子如实对此缘起及此等缘生之法,以正慧善见故。’

此颂曰:

食与破群那 沙门婆罗门

迦旃延法说 支罗玷牟留

对愚之贤者 第十则为缘

第三 十力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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