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六] 第三 退 南传相应部 [九八] 第五 摄护

[九七] 第四 不放逸住者

一 舍卫城因缘……

二 ‘诸比丘!我为汝等,说放逸住者与不放逸住者。且谛听。

三 诸比丘!如何为放逸住者耶?

四 诸比丘!不摄护眼而所住者,其心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为所污无喜乐,

若无喜乐则无欢悦,若无欢悦则无轻安,若无轻安则所住皆苦,有苦者之心不得定,

心若不得定,则诸法不现,诸法若不现者,则称为放逸住者。

五~九 诸比丘!不摄护耳根……不摄护鼻根……不摄护舌根……不摄护身根……

不摄护意根而住者,其心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染污,心为染污者,彼无喜乐,无

喜乐者即无欢悦,若无欢悦者即无轻安,若无轻安之住即苦,有苦者心不得定,心

不得定则诸法不现前,诸法不现前者,则称为住放逸者。

一〇 诸比丘!放逸者为如是。

一一 诸比丘!如何为不放逸者耶?

一二 诸比丘!摄护眼根而住者其心,不为眼所识之色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

于有喜乐者,生欢悦,于心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安乐

者之心得定,心得定者,则诸法现前,诸法现前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一三~一七 诸比丘!摄护耳根……摄护鼻根……摄护舌根……摄护身根……摄护

意根而住者,其心不为意所识之法境所污,彼心不污生喜乐,于有喜乐者,生欢悦,

于心有欢悦者,则身有轻安,于身有轻安者,则住安乐,有安乐者之心,则得定,

心得定者,则诸法现,诸法现前者,则称为不放逸住者。

一八 诸比丘!如是为不放逸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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