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 第十二 法(二) 南传相应部 [九五] 第二 所摄取(二)

[九四] 第一 所摄取(一)

※二 ‘诸比丘!于此等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者。以何

者为六耶?

三~七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于耳

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八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九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不制、不护、不防、不摄时,则为招致苦恼。

一〇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以

何者为六耶?

一一~一五 诸比丘!于眼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于耳之触处……鼻之触处……舌之触处……身之触处……

一六 诸比丘!于意之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一七 诸比丘!于此等之六触处,善制、善护、善防、善摄时,则为招致安乐。’

一八 世尊宣说于此……师更作此语曰:

(一)‘诸比丘!于触处有六种,无摄护于此者,则逢苦;得其摄护者,则以信

为友 ,无漏而住。

(二)见可意之色,又见不可意之色,对可意之色应防染心之路;对不可意,

以此非我所受,不得污于意。

(三)于第二,闻可爱、不可爱之声,则不惑于可爱之声,更应慎于不怀嗔于

不爱之声,此非我所受,不污于意。

(四)可意之香,更又嗅不净、不快之香,则对不快者以防怒,对快者勿引欲

念。

(五)味甘美之味,其次,又味一时不味之味,于甘美之味莫恋着,对不味亦

勿停迹于愤恚。

(六)触于快触,亦不醉于快乐,触于苦者,亦不摇动。二种之触,对乐与苦,

心处中性,无任何喜与怒。

(七)迷想之人,有迷执、有想,往赴卑陋之轮回。依意所成五欲之家者,依

舍却而出离。

(八)如是,意若有修练六处者,则虽触此亦心不摇。诸比丘!克此等之贪嗔,

始为到达生死彼岸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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