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四] 第二 恶戒 南传相应部 [二六] 第四 七业道

[二五] 第三 五学处

一 [尔时,世尊]住舍卫城。

二 [尔时,世尊曰:]‘诸比丘!众生与界关连、相和合。

三 杀生与杀生俱关连、相和合。不与取与不与取俱、邪欲行与欲邪行俱、妄语与

妄语俱、饮酒与饮酒俱关连、相和合。

四 断杀生与断杀生俱关连、相和合。断不与取与断不与取俱、断邪欲行与断欲邪

行俱、断妄语与断妄语俱、断饮酒与断饮酒俱关连、相和合。’

上篇主页目录目录字典标记笔记清除导出保存全屏听书下篇
[二四] 第二 恶戒 南传相应部 [二六] 第四 七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