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四] 第四 结(之二) 南传相应部 [五六] 第六 大树(二)

[五五] 第五 大树(之一)

一 [尔时,世尊]住舍卫城。

二 [尔时,世尊曰:]‘诸比丘!于所取之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如是,此乃全苦蕴之集。

三 诸比丘!譬如有大树,其根向下伸展,使一切之地味、水味上升。诸比丘!如是,彼大树因此得长时久住。诸比丘!同此,于所取之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缘取而有有……如是,此乃全苦蕴之集。

四 诸比丘!于所取之法,住患观者,爱灭。由爱灭乃有取灭,由取灭,则有有灭……如是,此乃全苦蕴之灭。

五 诸比丘!譬如大树,彼时有人取来锹与笼。彼截其树根,由截根而更于周围掘挖穴,于周围挖穴,乃将小根、须根、亦予根除。彼截其树为圆木更截圆木作木片,木片作成粗朵,粗朵置于日与风下干燥,干燥后以火烧之,火烧成灰,成灰被大风筛吹,或流入河之奔流。诸比丘!如是,彼大树被截根者,如多罗树之截株,不能再生,成为未来不生者。

六 诸比丘!同此,于所取之法,住患观者,则爱灭。由爱灭乃有取灭……如是,此乃全苦蕴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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