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 第二 取 南传相应部 [五四] 第四 结(之二)

[五三] 第三 结(之一)

一 [尔时,世尊]住舍卫城。

二 [尔时,世尊曰:]‘诸比丘!于所结之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缘取而有有,缘有而有生,缘生而生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此乃全苦蕴之集。

三 诸比丘!譬如油灯,乃依油与炷而得燃。彼时,有人适时注油,注意其炷,诸比丘!因如是、油灯则得长久燃烧。

四 诸比丘!同此,于所结之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如是,乃此全苦蕴之集。

五 诸比丘!于所结之法,住患观者,则爱灭,由爱灭而有取灭……如是,乃此全苦蕴之灭。

六 诸比丘!譬如油灯,乃依油与炷而得燃,其时,有人不适时注油,不注意其炷,诸比丘!因如是,彼油灯之余燃料烧尽,因未另加他者而消灭。

七 诸比丘!同此,于所结之法,住患观者,则爱灭,由爱灭则有取灭……如是,乃此全苦蕴之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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