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 第二 取
一 [尔时,世尊]住舍卫城。
二 [尔时,世尊曰:]‘诸比丘!于所取之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缘取而有有,缘有而有生,缘生而有老死、愁、悲、苦、忧、恼,如是,此乃全苦蕴之集。
三 诸比丘!譬如大火聚,将然烧十载薪、或二十载薪、三十载薪、四十载薪,其时,有人适时投以干草,投以干牛粪,投以干薪。诸比丘!依如是,则彼大火聚将长时久燃。
四 诸比丘!同此,于所取法,住味观者,增长于爱,缘爱而有取……如是,此乃全苦蕴之集。
五 诸比丘!于所取之法,住患观者,则爱灭。由爱灭,则有取灭,由取灭,则有有灭。由有灭,则有生灭,由生灭,则有老死、愁、悲、苦、忧、恼之灭。如是,此乃全苦蕴之灭。
六 诸比丘!譬如大火聚,将燃烧十载薪、或二十、三十、或四十载之薪。其时,有人适时不投以干草,不投以干牛粪,不投以干薪。诸比丘!依如是,则彼大火火聚前薪烧尽,因未加他者,而应熄灭。
七 诸比丘!同此,于所取之法,住患观者,则爱灭。由爱灭,则有取灭……如是,此乃全苦蕴之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