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26经 十集 第十二 舍法品
第十二 舍法品
一百十三 非法(一)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非义;当知法与义;知非法与非义,知法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与非义耶?
二 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邪智、邪解脱
也。
223 诸比丘!此名为非法与非义。
诸比丘!何等为法与义耶?
三 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智、正解脱
也。
诸比丘!此名为法与义。
四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非义;当知法与义;知非法与非义,知法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一百十四 非法(二)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何等为法,何等为非义,何等为义耶?
二 诸比丘!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
此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思惟者非
法,正思惟者法也。以诸邪思惟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思
惟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
以诸邪语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语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
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业者非法,正业者法也。以诸邪业为缘而生,数多
224 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业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
丘!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以诸邪命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
以正命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精进者非法,正精进
者法也。以诸邪精进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精进为缘而数
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念者非法,正念者法也。以诸邪念为
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念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
此乃义也。诸比丘!邪定者非法也,正定者法也。以诸邪定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
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定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
邪智者非法也,正智者法也。以诸邪智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
以正智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解脱者非法也,正解
脱者法也。以诸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解脱为缘
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
三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一百十五 非法1 (三)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
225 世尊即如是所说,善逝即如是说已,从座而起,入于精舍。
二 时,彼诸比丘见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
“友等!世尊即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
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谁
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
时,彼诸比丘即思念:
“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难当能分别世尊
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我等宜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当对具寿阿难讯问此义,
当持如具寿阿难之所记。”
三 时,彼诸比丘即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与具寿阿难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之
语已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彼诸比丘即对具寿阿难言:
“友阿难!世尊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
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
226 我等见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友等!世尊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
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
当随法随义而行”。谁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友!时,我等即
思念:‘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难即当能分
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我等宜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当对具寿阿难询问
此义,当受持如具寿阿难之所记’。具寿阿难请有所分别。”
四 “友等!譬如有人,欲核心、求核心、寻核心而往有大核心之树立,过根、过干,
思惟于枝叶当求核心。此事亦如是,具寿等,于师现前,世尊过,思惟当问我此义。
友等!世尊是知知、见见,为眼、为智、为法、为梵,为说者、宣说者而现义、与
227 甘露,为法王、为如来也。汝等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尊所记,当受
持之。”
五 “友!世尊实是知知、见见、为眼、为智、为法、为梵,为说者、宣说者而现义、
与甘露,为法王、为如来也。我等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尊所记,当
受持之。然而,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他。具寿阿难当能
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请具寿阿难,安易分别。”
六 “友等!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友!”
彼诸比丘应答具寿阿难。具寿阿难即说:
“友等!世尊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
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等!
何等为非法耶?何等为法耶?何等为非义耶?何等为义耶?
七 友等!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
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友等!邪思惟者非法,
228 正思惟者法也……乃至……友等!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友等!邪业者非
法,正业者法也……友等!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友等!邪精进者非法,正
精进者法也……友等!邪定者非法,正定者法也……友等!邪智者非法,正智者法
也……友等!邪解脱者非法,正解脱者法也。以诸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
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解脱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友等!世尊
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
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等!我了悟世尊所略
说、所不分别之广义。友等!复次,汝等若欲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
尊所记,当受持。”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对于具寿阿难之所说,欢喜随喜,从座而起,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
已礼敬世尊,退坐一面。坐于一面之彼诸比丘白世尊而言:
八 “大德!世尊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
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大德!
时,我等即于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友等!世尊如是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
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
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谁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大德!
时,我等即思念:‘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
229 难当能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如具寿阿难所记,当受持之’。大德!时,
我等即前往彼具寿阿难之处,至已问此义于具寿阿难。大德!时,具寿阿难即以如
是之相、如是之句、如是之文,善分别其义也。”
九 “善哉!善哉!诸比丘!诸比丘!阿难贤能。诸比丘!阿难有大慧。诸比丘!汝
等若前来我处问此义,我亦如阿难之所记而记。此乃其义,如是当受持。”
注1 汉译中阿含、阿夷那经之后半(大正藏一、七三四a)。
一百十六 阿夷那1
230 一 时,修行者阿夷那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已与世尊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之
语已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修行者阿夷那白世尊言:
“尊瞿昙!于我等有名为贤人2之同梵行者,彼思五百人之思,以难诘异学,彼
等[异学]即了知己被难诘。”
时,世尊即告诸比丘言:
“诸比丘!汝等能持贤人之事耶?”
“世尊!时也。善逝!时也。世尊当说,从世尊听闻,诸比丘欲受持。”
“诸比丘!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二 “诸比丘!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非法说,以令非法聚欢喜,因此彼非
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三 诸比丘!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法说,以令非法聚欢喜,因此
彼非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四 诸比诸!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法说与非法说,以令非法聚欢
喜,因此彼非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231 五 诸比丘!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法说屈败非法说,以令法聚欢喜,因此彼
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六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何等为法,何等为非义,何等为义耶?
七 诸比丘!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之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
此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思惟者非
法,正思惟者法也……诸比丘!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诸比丘!邪业者非法,
正业者法也……诸比丘!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诸比丘!邪精进者非法,正
精进者法也……诸比丘!邪念者非法,正念者法也……诸比丘!邪定者非法,正定
者法也……诸比丘!邪智者非法,正智者法也……诸比丘!邪解脱者非法,正解脱
者法也。以诸之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解脱为缘而数
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
232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皆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注1 汉译中阿含、阿夷那经之前半(大正藏一、七三四a)。若依汉译,则当取巴利异本Ajina。
2 “贤人(Pandita)”。汉译者见人名,谓“沙门蛮头”。
一百十七 伤歌逻1
一 时,婆罗门伤歌逻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已与世尊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
之语已退坐一面。坐于一面之婆罗门伤歌逻白世尊言:
瞿昙!何为此岸,何为彼岸耶?
二 “婆罗门!邪见者此岸,正见者彼岸也。邪思惟者此岸,正思惟者彼岸也。邪语
者此岸,正语者彼岸也。邪业者此岸,正业者彼岸也。邪命者此岸,正命者彼岸也。
邪精进者此岸,正精进者彼岸也。邪念者此岸,正念者彼岸也。邪定者此岸,正定
者彼岸也。邪智者此岸,正智者彼岸也。邪解脱者此岸,正解脱者彼岸也。
婆罗门!此是此岸,此是彼岸也。
人到彼岸少
众生走岸边
于正说之法
行如法之人
当到达彼岸
死界甚难超
贤者弃黑法
当修习白法
己入于出家
远离乐难得
希求于喜悦
断诸欲无有
贤者除心垢
净化自己身
233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弃执
光辉漏尽者
现世般涅槃。”
注1 参照汉译杂阿含二八、二三(大正藏二、二0一a)参照。法句经八五-八九偈(南传大
藏经第二三卷三0页)、相应部四五道相应三四经(汉译南传大藏经第十七卷一五二
页)。
一百十八 此岸1
一 “诸比丘!我对汝等当说此岸与彼岸,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二 “诸比丘!何等为此岸,何等为彼岸耶?
诸比丘!邪见者是此岸,正见者是彼岸。[邪思惟者是此岸,正思惟者是彼岸。
邪语者是此岸,正语者是彼岸。邪业者是此岸,正业者是彼岸。邪命者是此岸,正
命者是彼岸。邪精进者是此岸,正精进者是彼岸。邪念者是此岸,正念者是彼岸。
邪定者是此岸,正定者是彼岸。邪智者是此岸,正智者是彼岸。]邪解脱者是此岸,
正解脱者是彼岸。
诸比丘!此是此岸也,此是彼岸也。
人中到彼岸少,
众生走岸边。
于正说之法
行如法之人,
当到彼岸。
死之境界甚难超,
贤者应弃黑法,
当修白法。
已入于出家
远离乐难得
希求于喜悦
断诸欲无有
贤者除心垢
净化自己身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弃执
光辉漏尽者
现世般涅槃”
注1 参照前经。
一百十九 舍法1 (一)
234 一 其时,婆罗门生闻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舍草,去世尊
不远,立于一面。世尊见婆罗门生闻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
舍草,于不远立于一面,见已对婆罗门生闻言:
“婆罗门!汝云何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舍草而立于一面
耶?婆罗门家今日为何耶?”
“尊瞿昙!婆罗门家今日为舍法。”
“婆罗门!婆罗门之舍法云何?”
“尊瞿昙!此处,婆罗门,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涂湿牛粪于地,
敷生拘舍草,卧于砂地2与火炉之间。其夜,三度起而合掌,归命于火,言:‘我
等,舍于尊,舍于尊’,捧多新熟酥油于火,其夜过而布施殊妙之嚼食、啖食于婆罗
门。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者如是。”
“婆罗门!婆罗门之舍法与圣者律之舍法异也。”
“尊瞿昙!圣者律之舍法云何?当愿尊瞿昙为我说法,云何为圣者律之舍法?”
“婆罗门!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尊者!”
婆罗门生闻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235 二 “婆罗门!此处,圣弟子如是思择:‘邪见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
思择而断邪见、舍邪见。‘邪思惟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思
惟、舍邪思惟。‘邪语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语、舍邪语。
‘邪业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业、舍邪业。‘邪命者于现法
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命、舍邪命。‘邪精进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
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精进、舍邪精进。‘邪念者于现法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
择而断邪念、舍邪念。‘邪定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定、舍
邪定。‘邪智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智、舍邪智。‘邪解脱者
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解脱、舍邪解脱。婆罗门!圣者律之舍
法如是。”
三 “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与圣者律之舍法异也,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亦不及此
236 圣者律舍法之十六分之一。妙哉!妙哉!尊瞿昙![譬如使跌倒者站起,让遮蔽者
露出,教道于迷惑者,举灯火于暗中,令有眼者见色。如是,尊瞿昙即以种种之方
便,显示其法。我于此处归依尊瞿昙与法与及比丘众],尊瞿昙容许我为优婆塞,从
今以后乃至尽形寿归依。”
注1 参照汉译杂阿含三七、一八(大正藏二、二七二a)。“舍法”之译语者依据汉译而来。原
语之Paccorohani(梵语Pratyavarohana)者为“再降下”之义,是Margasirsa月
婆罗门之家庭行事也。于原注,解释为“恶之除去”(papassa paccotaranam)。
2 “砂地”(vela)。依据原注解释为valika-rasi。
一百二十 舍法1(二)
一 “诸比丘!当说圣之舍法。谛听![善思作意!]”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诸比丘!何等为圣之舍法耶?
二 诸比丘!此处,圣弟子如是思择:‘邪见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
择而断邪见、舍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
邪定……邪智……邪解脱者于现世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解脱、舍邪
解脱。
诸比丘!此名为圣之舍法。
注1 参照前经。
一百二十一 先驱
一 “诸比丘!日轮上升之时,其先驱前相者即明相出。诸比丘!如是,于诸善法其
先驱前相者即正见也。
二 诸比丘!若有正见,则正思惟生;若有正思惟,则正语生;若有正语,则正业
生;若有正业,则正命生;若有正命,则正精进生;若有正精进,则正念生;若有
237 正念,则正定生;若有正定,则正智生;若有正智,则正解脱生。”
一百二十二 漏
一 “诸比丘!若能修习多修十法,则资于漏尽。何等为十耶?
二 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智、正解脱也。
诸比丘!若能修习多修此十法,则资于漏尽。”
第一二 舍法品[毕]
摄颂曰:
(一~三)三之非法、(四)阿夷那、
(五)伤歌逻、(六)此岸、
(七~八)二之舍法
(九)先驱、(一0)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