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26经 十集 第十一 沙门想品 南传增支部 【南传增支部】第26经 十集 第十三 清净品

【南传增支部】第26经 十集 第十二 舍法品

第十二 舍法品

一百十三 非法(一)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非义;当知法与义;知非法与非义,知法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与非义耶?

二 即: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邪定、邪智、邪解脱

也。

223 诸比丘!此名为非法与非义。

诸比丘!何等为法与义耶?

三 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智、正解脱

也。

诸比丘!此名为法与义。

四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非义;当知法与义;知非法与非义,知法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一百十四 非法(二)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何等为法,何等为非义,何等为义耶?

二 诸比丘!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

此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思惟者非

法,正思惟者法也。以诸邪思惟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思

惟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

以诸邪语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语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

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业者非法,正业者法也。以诸邪业为缘而生,数多

224 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业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

丘!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以诸邪命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

以正命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精进者非法,正精进

者法也。以诸邪精进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精进为缘而数

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念者非法,正念者法也。以诸邪念为

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念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

此乃义也。诸比丘!邪定者非法也,正定者法也。以诸邪定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

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定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

邪智者非法也,正智者法也。以诸邪智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

以正智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解脱者非法也,正解

脱者法也。以诸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也;以正解脱为缘

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

三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一百十五 非法1 (三)

一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

225 世尊即如是所说,善逝即如是说已,从座而起,入于精舍。

二 时,彼诸比丘见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

“友等!世尊即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

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谁

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

时,彼诸比丘即思念:

“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难当能分别世尊

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我等宜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当对具寿阿难讯问此义,

当持如具寿阿难之所记。”

三 时,彼诸比丘即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与具寿阿难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之

语已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彼诸比丘即对具寿阿难言:

“友阿难!世尊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

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

226 我等见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友等!世尊如是略说,不分别广义,从座而起,入

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

当随法随义而行”。谁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友!时,我等即

思念:‘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难即当能分

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我等宜往具寿阿难之处,往已当对具寿阿难询问

此义,当受持如具寿阿难之所记’。具寿阿难请有所分别。”

四 “友等!譬如有人,欲核心、求核心、寻核心而往有大核心之树立,过根、过干,

思惟于枝叶当求核心。此事亦如是,具寿等,于师现前,世尊过,思惟当问我此义。

友等!世尊是知知、见见,为眼、为智、为法、为梵,为说者、宣说者而现义、与

227 甘露,为法王、为如来也。汝等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尊所记,当受

持之。”

五 “友!世尊实是知知、见见、为眼、为智、为法、为梵,为说者、宣说者而现义、

与甘露,为法王、为如来也。我等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尊所记,当

受持之。然而,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他。具寿阿难当能

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请具寿阿难,安易分别。”

六 “友等!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友!”

彼诸比丘应答具寿阿难。具寿阿难即说:

“友等!世尊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

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等!

何等为非法耶?何等为法耶?何等为非义耶?何等为义耶?

七 友等!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

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友等!邪思惟者非法,

228 正思惟者法也……乃至……友等!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友等!邪业者非

法,正业者法也……友等!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友等!邪精进者非法,正

精进者法也……友等!邪定者非法,正定者法也……友等!邪智者非法,正智者法

也……友等!邪解脱者非法,正解脱者法也。以诸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

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解脱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友等!世尊

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

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友等!我了悟世尊所略

说、所不分别之广义。友等!复次,汝等若欲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询问此义,如世

尊所记,当受持。”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对于具寿阿难之所说,欢喜随喜,从座而起,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

已礼敬世尊,退坐一面。坐于一面之彼诸比丘白世尊而言:

八 “大德!世尊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

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大德!

时,我等即于世尊离去不久而思念:‘友等!世尊如是不分别所略说之广义,从座

而起,入于精舍,曰:“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

义与义已,当随法随义而行”。谁可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耶?’。大德!

时,我等即思念:‘彼具寿阿难为师所称赞,为有智之同梵行者所恭敬。彼具寿阿

229 难当能分别世尊所略说、所不分别之广义。如具寿阿难所记,当受持之’。大德!时,

我等即前往彼具寿阿难之处,至已问此义于具寿阿难。大德!时,具寿阿难即以如

是之相、如是之句、如是之文,善分别其义也。”

九 “善哉!善哉!诸比丘!诸比丘!阿难贤能。诸比丘!阿难有大慧。诸比丘!汝

等若前来我处问此义,我亦如阿难之所记而记。此乃其义,如是当受持。”

注1 汉译中阿含、阿夷那经之后半(大正藏一、七三四a)。

一百十六 阿夷那1

230 一 时,修行者阿夷那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已与世尊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之

语已坐于一面。坐于一面之修行者阿夷那白世尊言:

“尊瞿昙!于我等有名为贤人2之同梵行者,彼思五百人之思,以难诘异学,彼

等[异学]即了知己被难诘。”

时,世尊即告诸比丘言:

“诸比丘!汝等能持贤人之事耶?”

“世尊!时也。善逝!时也。世尊当说,从世尊听闻,诸比丘欲受持。”

“诸比丘!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二 “诸比丘!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非法说,以令非法聚欢喜,因此彼非

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三 诸比丘!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法说,以令非法聚欢喜,因此

彼非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四 诸比诸!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非法说屈败法说与非法说,以令非法聚欢

喜,因此彼非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231 五 诸比丘!复次,此处有一类之人,以法说屈败非法说,以令法聚欢喜,因此彼

法聚者出高大之声而言:‘贤人也贤人也’。

六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当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诸比丘!何等为非法,何等为法,何等为非义,何等为义耶?

七 诸比丘!邪见者非法,正见者法也。以诸之邪见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

此乃非义;以正见为缘而数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诸比丘!邪思惟者非

法,正思惟者法也……诸比丘!邪语者非法,正语者法也……诸比丘!邪业者非法,

正业者法也……诸比丘!邪命者非法,正命者法也……诸比丘!邪精进者非法,正

精进者法也……诸比丘!邪念者非法,正念者法也……诸比丘!邪定者非法,正定

者法也……诸比丘!邪智者非法,正智者法也……诸比丘!邪解脱者非法,正解脱

者法也。以诸之邪解脱为缘而生数多之恶不善法者,此乃非义;以正解脱为缘而数

多之善法修习圆满者,此乃义也。

232 诸比丘!当知非法与法,皆知非义与义;知非法与法,知非义与义已,当随法

随义而行。如是所说者,则缘此而说也。”

注1 汉译中阿含、阿夷那经之前半(大正藏一、七三四a)。若依汉译,则当取巴利异本Ajina。

2 “贤人(Pandita)”。汉译者见人名,谓“沙门蛮头”。

一百十七 伤歌逻1

一 时,婆罗门伤歌逻往诣世尊所在之处,至已与世尊相俱交换庆慰,欢喜铭感,

之语已退坐一面。坐于一面之婆罗门伤歌逻白世尊言:

瞿昙!何为此岸,何为彼岸耶?

二 “婆罗门!邪见者此岸,正见者彼岸也。邪思惟者此岸,正思惟者彼岸也。邪语

者此岸,正语者彼岸也。邪业者此岸,正业者彼岸也。邪命者此岸,正命者彼岸也。

邪精进者此岸,正精进者彼岸也。邪念者此岸,正念者彼岸也。邪定者此岸,正定

者彼岸也。邪智者此岸,正智者彼岸也。邪解脱者此岸,正解脱者彼岸也。

婆罗门!此是此岸,此是彼岸也。

人到彼岸少

众生走岸边

于正说之法

行如法之人

当到达彼岸

死界甚难超

贤者弃黑法

当修习白法

己入于出家

远离乐难得

希求于喜悦

断诸欲无有

贤者除心垢

净化自己身

233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弃执

光辉漏尽者

现世般涅槃。”

注1 参照汉译杂阿含二八、二三(大正藏二、二0一a)参照。法句经八五-八九偈(南传大

藏经第二三卷三0页)、相应部四五道相应三四经(汉译南传大藏经第十七卷一五二

页)。

一百十八 此岸1

一 “诸比丘!我对汝等当说此岸与彼岸,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二 “诸比丘!何等为此岸,何等为彼岸耶?

诸比丘!邪见者是此岸,正见者是彼岸。[邪思惟者是此岸,正思惟者是彼岸。

邪语者是此岸,正语者是彼岸。邪业者是此岸,正业者是彼岸。邪命者是此岸,正

命者是彼岸。邪精进者是此岸,正精进者是彼岸。邪念者是此岸,正念者是彼岸。

邪定者是此岸,正定者是彼岸。邪智者是此岸,正智者是彼岸。]邪解脱者是此岸,

正解脱者是彼岸。

诸比丘!此是此岸也,此是彼岸也。

人中到彼岸少,

众生走岸边。

于正说之法

行如法之人,

当到彼岸。

死之境界甚难超,

贤者应弃黑法,

当修白法。

已入于出家

远离乐难得

希求于喜悦

断诸欲无有

贤者除心垢

净化自己身

因此菩提分

而正心修善

不取欣弃执

光辉漏尽者

现世般涅槃”

注1 参照前经。

一百十九 舍法1 (一)

234 一 其时,婆罗门生闻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舍草,去世尊

不远,立于一面。世尊见婆罗门生闻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

舍草,于不远立于一面,见已对婆罗门生闻言:

“婆罗门!汝云何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手握湿拘舍草而立于一面

耶?婆罗门家今日为何耶?”

“尊瞿昙!婆罗门家今日为舍法。”

“婆罗门!婆罗门之舍法云何?”

“尊瞿昙!此处,婆罗门,于布萨日,洗头新著一双劫刍麻衣,涂湿牛粪于地,

敷生拘舍草,卧于砂地2与火炉之间。其夜,三度起而合掌,归命于火,言:‘我

等,舍于尊,舍于尊’,捧多新熟酥油于火,其夜过而布施殊妙之嚼食、啖食于婆罗

门。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者如是。”

“婆罗门!婆罗门之舍法与圣者律之舍法异也。”

“尊瞿昙!圣者律之舍法云何?当愿尊瞿昙为我说法,云何为圣者律之舍法?”

“婆罗门!果尔,谛听!善思作意!我当说。”

“唯然!尊者!”

婆罗门生闻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235 二 “婆罗门!此处,圣弟子如是思择:‘邪见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

思择而断邪见、舍邪见。‘邪思惟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思

惟、舍邪思惟。‘邪语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语、舍邪语。

‘邪业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业、舍邪业。‘邪命者于现法

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命、舍邪命。‘邪精进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

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精进、舍邪精进。‘邪念者于现法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

择而断邪念、舍邪念。‘邪定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定、舍

邪定。‘邪智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智、舍邪智。‘邪解脱者

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解脱、舍邪解脱。婆罗门!圣者律之舍

法如是。”

三 “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与圣者律之舍法异也,尊瞿昙!婆罗门之舍法亦不及此

236 圣者律舍法之十六分之一。妙哉!妙哉!尊瞿昙![譬如使跌倒者站起,让遮蔽者

露出,教道于迷惑者,举灯火于暗中,令有眼者见色。如是,尊瞿昙即以种种之方

便,显示其法。我于此处归依尊瞿昙与法与及比丘众],尊瞿昙容许我为优婆塞,从

今以后乃至尽形寿归依。”

注1 参照汉译杂阿含三七、一八(大正藏二、二七二a)。“舍法”之译语者依据汉译而来。原

语之Paccorohani(梵语Pratyavarohana)者为“再降下”之义,是Margasirsa月

婆罗门之家庭行事也。于原注,解释为“恶之除去”(papassa paccotaranam)。

2 “砂地”(vela)。依据原注解释为valika-rasi。

一百二十 舍法1(二)

一 “诸比丘!当说圣之舍法。谛听![善思作意!]”

“唯然!大德!”

彼诸比丘应答世尊。世尊即说:

“诸比丘!何等为圣之舍法耶?

二 诸比丘!此处,圣弟子如是思择:‘邪见者于现法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

择而断邪见、舍邪见。‘邪思惟……邪语……邪业……邪命……邪精进……邪念……

邪定……邪智……邪解脱者于现世于来世皆有恶报’,彼如是思择而断邪解脱、舍邪

解脱。

诸比丘!此名为圣之舍法。

注1 参照前经。

一百二十一 先驱

一 “诸比丘!日轮上升之时,其先驱前相者即明相出。诸比丘!如是,于诸善法其

先驱前相者即正见也。

二 诸比丘!若有正见,则正思惟生;若有正思惟,则正语生;若有正语,则正业

生;若有正业,则正命生;若有正命,则正精进生;若有正精进,则正念生;若有

237 正念,则正定生;若有正定,则正智生;若有正智,则正解脱生。”

一百二十二 漏

一 “诸比丘!若能修习多修十法,则资于漏尽。何等为十耶?

二 即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正智、正解脱也。

诸比丘!若能修习多修此十法,则资于漏尽。”

第一二 舍法品[毕]

摄颂曰:

(一~三)三之非法、(四)阿夷那、

(五)伤歌逻、(六)此岸、

(七~八)二之舍法

(九)先驱、(一0)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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