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27经 十集 第十六 人品
第十六 人品
一百五十五 应依附
一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不应依附。何等为十耶?
248 二 即有邪见、有邪思惟、有邪语、有邪业、有邪命、有邪精进、有邪念、有邪定、
有邪智、有邪解脱也。
诸比丘!成就此十法之人不应依附。
三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应依附。何等为十耶?
四 即有正见、有正思惟、有正语、有正业、有正命、有正精进、有正念、有正定、
有正智、有正解脱也。
诸比丘!成就此十法之人应依附。”
一百五十六~一百六十六 应亲近--大福
一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不应亲近……应亲近……
……不应敬奉……应敬奉……
……不应供养……应供养……
……不应称赞……应称赞……
……不应尊重……应尊重……
……不应恭顺……应恭顺1……
……不应能成……应能成……
……不为清净……为清净……
……不为败慢……为败慢……
249 ……于慧不能增长……于慧能增长……
……积大非福……积大福。何等为十耶?
二 即有正见、有正思惟、有正语、有正业、有正命、有正精进、有正念、有正定、
有正智、有正解脱也。
诸比丘!能成就此十法之人积大福。”
第十六 人品 [毕]
注1 “不恭顺”“恭顺”。依据异本及前文而修正为appatisso,sappatiss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