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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传增支部】第27经 十集 第十六 人品

第十六 人品

一百五十五 应依附

一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不应依附。何等为十耶?

248 二 即有邪见、有邪思惟、有邪语、有邪业、有邪命、有邪精进、有邪念、有邪定、

有邪智、有邪解脱也。

诸比丘!成就此十法之人不应依附。

三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应依附。何等为十耶?

四 即有正见、有正思惟、有正语、有正业、有正命、有正精进、有正念、有正定、

有正智、有正解脱也。

诸比丘!成就此十法之人应依附。”

一百五十六~一百六十六 应亲近--大福

一 “诸比丘!成就十法之人不应亲近……应亲近……

……不应敬奉……应敬奉……

……不应供养……应供养……

……不应称赞……应称赞……

……不应尊重……应尊重……

……不应恭顺……应恭顺1……

……不应能成……应能成……

……不为清净……为清净……

……不为败慢……为败慢……

249 ……于慧不能增长……于慧能增长……

……积大非福……积大福。何等为十耶?

二 即有正见、有正思惟、有正语、有正业、有正命、有正精进、有正念、有正定、

有正智、有正解脱也。

诸比丘!能成就此十法之人积大福。”

第十六 人品 [毕]

注1 “不恭顺”“恭顺”。依据异本及前文而修正为appatisso,sappati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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