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22经 九集 第九 神足品 南传增支部 【南传增支部】第23经 十集 第一 功德品

【南传增支部】第22经 九集 第十 贪品

第十 贪品1

第一章 贪

第一节 证知

一 诸比丘!为证知贪,当修习九种法。何等为九种法耶?

二 即:不净想、死想、食违逆想、一切世间不欢喜想、无常想、无常即苦想、苦

即无我想、断想、离贪想是。

诸比丘!为证知贪,当修习此九种法。

一 诸比丘!为证知贪,当修习九种法。何等为九种法耶?

二 即:初静虑、第二静虑、第三静虑、第四静虑、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

处、非想非非想处、想受灭。

诸比丘!为证知贪,当修习此九种法。

第二~第十节

诸比丘!为偏知贪……为偏尽……为断……为尽……为灭……为离贪……为灭

尽……为弃舍……为定弃[贪],当修习此九种法。

第二~十六章

[诸比丘!为偏知]嗔……痴……忿……恨……覆……恼……嫉……悭……谄

……诳……傲……愤发……慢……过慢……憍……

第十七章 放逸

第一节

一 [诸比丘!]为证知放逸,[当修习九种法。何等为九种法耶?

二 即:不净想、死想、食违逆想、一切世间不欢喜想、无常想、无常即苦想、苦

即无我想、断想、离贪想。

诸比丘!为证知放逸,当修习此九种法]。

一 [诸比丘!为证知放逸,当修习九种法。何等为九种法耶?

二 即:初静虑、第二静虑、第三静虑、第四静虑、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

处、非想非非想处、想受灭。

诸比丘!为证知放逸,当修习此九种法]。

第二~第十节

466 [诸比丘!]为偏知[放逸]……为偏尽……为断……为尽……为灭……为离

贪……为灭尽……为弃舍……为定弃[放逸],当修习此九种法。

世尊如是所说。彼诸比丘对于世尊之所说,欢喜受持。

注1 原本不出此品名,暹罗本本文及目次“第五品”(若从第九集之初算则成为第十品)。应知

类同八集之未(汉译南传大藏经第二十三卷二七三页以下。)然于原本虽算为第九十三

--百经,今以八集之和译分章节。

九集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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