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11经 五集 第十三 病品
第十三 病品
一百二十一
一 尔时,世尊在毗舍离大林中之重阁讲堂。时,世尊于日后时分,自宴坐起而往
病室。世尊见随一比丘弱病。见已,坐于所设之座。坐已,世尊告诸比丘曰:
“诸比丘!纵然是如何之弱病者,不离于五法时,则彼可期待如次诸事,谓:不
久而诸漏已尽故,无漏之心解脱已、于现法慧解脱而自了知、作证、具足而住。何
等为五?
143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循身观不净而住,于食有违逆想,于一切世界有不乐想,
见一切行之无常,又于彼内心有死想,而善安立。
诸比丘!纵然是如何之弱病者,不离于五法时,则彼可期待如次诸事,谓:不
久而诸漏已尽故……乃至……作证、具足而住。”
一百二十二
一 “诸比丘!纵然是如何之比丘或比丘尼,修如是等五法或所作五法时,则彼可期
待二果之随一果。即于现法已知,或若有余取,是为不还性。何等为五?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其内心依诸法生灭之慧,而念善安住,循身观不净而住,
于食有违逆想,于一切世界有不乐想,见一切行之无常。
诸比丘!纵然是如何之比丘或比丘尼,修如是等五法或多作此等五法时,则彼
可期待二果之随一果。即于现法已知,或若有余取,是为不还性。”
一百二十三1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病人,为难看护。何等为五?
二 作不适当之事。不知适当物之量。不服用药。欲治愈,于看病人不如实以告病
状:若病增进则如此增进,若减退则如此减退,若停止则如此停止。不能忍受所发
生身苦受之列、猛、非悦、非可意、夺命性。
144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病人,为难看护。
三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病人,为易看护。何等为五?
四 作适当之事。如适当物之量。服用药。欲治愈,于看病人如实以告病状:若病
增进则如此增进,若减退则如此减退,若停止则如此停止。能忍受所发生身苦受之
烈、猛、非悦、非可意、夺命性。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病人,为易看护。”
注1 参照增一阿含,三二(大正二、六八0c)。
一百二十四1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看病人,不足以看护病人。何等为五?
二 无调和药剂之能力。不知适、不适之物,进不适当之物,退适当之物。为利得
而侍候病人,无有慈心。厌嫌弃除大便、或小便、或吐泻物、或痰。有机会时,不
能以法语示现、劝导、赞励、庆喜病人。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看病人,不足以看护病人。
三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看病人,足以看护病人。何等为五?
四 堪能调和药剂。知适应、不适应之物,不进不适当之物,不退适当之物。有慈
心而看护病人,非为利得。不厌嫌弃除大便、或小便、或吐泻物、或痰。有机会时
堪能以法语示现、劝导、赞励、庆喜病人。
145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看病人,足以看护病人。”
注1 增一阿含三二(大正藏二、六八0b)。
一百二十五
一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损于寿。何等为五?
二 作不适当之事。不知适当物之量。食未熟之食物。非时游行。又,非梵行。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损于寿。
三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益于寿。何等为五?
四 作适当之事。如适当物之量。食已熟之食物。应时之游行。又,行梵行。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益于寿。”
一百二十六
一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损于寿。何等为五?
二 作不适当之事。不知适当物之量。食已熟之食物。破戒。又,是恶友。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损于寿。
三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益于寿。何等为五?
四 作适当之事。知适当物之量。食已熟之食物。具戒。又,是善友。
诸比丘!此等之五法,是益于寿。”
一百二十七
一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不适宜出离僧伽而住。何等为五?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不满足所具有之衣,不满足所具有之食,不满足所具有
之床座,不满足所具有之治病药与资具,又多思惟于欲而住。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不适宜出离僧伽而住。
三 诸比丘!成就五法之比丘,适宜出离僧伽而住。何等为五?
146 四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满足所具有之衣,满足所具有之食,满足所具有之床座,
满足所具有之治病药与资具,又多思惟离欲而住。
诸比丘!成就此等五法之比丘,适宜出离僧伽而住。”
一百二十八
一 “诸比丘!此等之五者,是沙门之苦。何等为五?
二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不满足所具有之衣,不满足所具有之食,不满足所具有
之床座,不满足所具有之治病药与资具,又不欣行梵行。
诸比丘!此等五者,是沙门之苦。
三 诸比丘!此等之五者,是沙门之乐。何等为五?
四 诸比丘!世间有比丘,满足所具有之衣,满足所具有之食,满足所具有之床座,
满足所具有之治病药与资具,又欣行梵行。
诸比丘!此等五者,是沙门之乐。”
一百二十九
一 “诸比丘!此等五者,趣恶趣、堕地狱、烂熟而不可治疗。何等为五?
二 杀母、杀父、杀阿罗汉、以恶心出如来身血、破僧伽。
诸比丘!此等五者,趣恶趣、堕地狱、烂熟而不可治疗。”
147 一百三十1
一 “诸比丘!此等是五丧失。何等为五?
二 亲族之丧失,或由财产之丧失,疾病而丧失,戒之丧失,见之丧失等是。诸比
丘!有情或由亲族之丧失,或由财产之丧失,或由疾病而丧失,身坏死后,不生于
无福处、恶趣、险难、地狱。诸比丘!有情或依戒之丧失、或依见之丧失,身坏死
后,生于无福处、恶趣、险难、地狱。
诸比丘!此等是五丧失。
三 诸比丘!此等是五圆足。何等为五?
四 亲族之圆足、财产之圆足、无病之圆足、戒之圆足、见之圆定是。诸比丘!有
情者或依亲族之圆足,或依财产之圆足,或依无病之圆足,身坏死后,不生于善趣、
天界。诸比丘!有情或依戒之圆足,或依见之圆足,身坏死后,生于善趣、天界。
诸比丘!此等是五圆足。”
注1 参照D.33 Sangiti-S.2.I.XI,XII(南传藏八、等诵经第二诵品一之二)
摄句:
病、念住、二看护、二寿
住于外、苦、烂熟、圆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