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一集 第二十一 静虑品 南传增支部 【南传增支部】第2经 二集 第二 静论品

【南传增支部】第2经 二集 第一 科刑罚品

第一 科刑罚品

一1 如是我闻。一时世尊住舍卫[城]祇陀林中给孤独园,于其处世尊告诸比丘

曰:诸比丘!彼等诸比丘应诺曰:“大德!”世尊曰:

诸比丘!此等是二种罪。云何为二?现世之罪与后世之罪。又,诸比丘!云何

为现世之罪?诸比丘!世上一类之人,曾见王者捕犯罪之贼,而科以种种之刑罚。

施以鞭挞,施以杖挞,施以棍棒挞,或截手、截足、截手足、割剁、割剃、截耳鼻。

造粥锅之状、或造如贝[有滑泽]秃头之状、或造成罗猴鬼之口状、造成火鬘之状、造成手灯之

48 状、造成草衣之状、造成树皮衣之状、造成羚羊之状、造成钩肉之状、造成铜钱之

状,再以盐分使之靡烂,用横木贯通而令回转之、造成稻草座状,用极热之油浇浴,

再予[饿]狗咬食,而活生生串而贯通,以刀断首。

彼[见而]谓--依照恶业种类之所在,因而王者捕犯罪之贼,科以种种之刑

罚。施以鞭挞……乃至……以刀断首。

若我亦如是作恶业,则彼王亦捕我,如是科我种种刑罚,施以鞭挞……乃至……

以刀断首。

彼畏现世之罪,而不夺取属他人之物而生活。诸比丘!此即名为现世之罪。

又诸比丘!云何为来世之罪?

诸比丘!世间一类人,作如是思择--于身恶行实则未来有恶之异熟,于语恶

行实则未来有恶之异熟,于意恶行实则未来有恶之异熟,而且若我于身作恶行、于

语作恶行、于意作恶行,则将如何?因彼故我身坏、死后,当生于无幸处、恶趣、

险难处、地狱。

49 彼畏来世之罪而断身恶行、修身妙行。断语恶行、修语妙行。断意恶行、修意

妙行。为己身之成清净、念念不忘,诸比丘!此名之为来世之罪。诸比丘!此等为

二种罪,诸比丘!汝等应如是学,我等当畏现世之罪,我等当畏来世之罪。我等畏

罪,当造于罪见畏之习性。诸比丘!汝等应如是学,诸比丘!畏罪,具有于罪见畏

之习性者,可预期此事,人当解脱一切罪。

二 诸比丘!世上有二种精勤,是难作者。

云何为二?

其一,住于家之在家者施与衣服、饮食、床座、治病医药等资见之精勤;另一

舍家而趣于无家者舍弃一切依之精勤。诸比丘!世间此二种精勤是难作者。诸比丘!

此是二种精勤中之首,所谓舍弃一切依之精勤。诸比丘!是故汝等应如是学--我

等当精勤于舍弃一切依之精勤。诸比丘!汝等应如是学。

三2 诸比丘!有二种法,应痛惜。

云何为二?

诸比丘!有一类人,作身恶行、不作身妙行、作语恶行、不作语妙行、作意恶

行、不作意妙行。

彼[思惟],我作身恶行而痛、我不作身妙行而痛。我作语恶行前痛、我不作语

妙行而痛。我作意恶行前痛、我不作意妙行而痛。诸比丘!此二种法当痛惜。

四3 诸比丘!有二种法,不应痛惜。

50 云何为二?

诸比丘!有一类人,作身妙行、不作身恶行……乃至……不作意恶行4。

彼者[思惟],我作身妙行而不痛、我不作身恶行而不痛……乃至……我作意妙

行……乃至……。诸比丘!此二种法不应痛惜。

五 诸比丘!我通达二种法,其一不厌足善法;另一精勤不退转。我无退转之精勤

者--无宁可皮肤、筋肉、骨干尽、身内血肉涸竭,不论如何,凡能以丈夫之势、

丈夫之精进、丈夫之勇决、能得之而不得,因此有废精进,为不可。诸比丘!我由

不放逸而证菩提者,由不放逸而证无上安稳者。

诸比丘!汝等亦当精勤无退转--宁可皮肤、筋肉、骨干尽、身内血肉涸竭。

不论如何,凡能以丈夫之势、丈夫之精进、丈夫之勇决、能得之而不得,因此有废

精进者,为不可以。若有如是想,诸比丘!汝等亦当不久,如是目的,善男子真正

舍家而出家,应将彼无上之梵行结果,于现生亲自通慧作证,具足而住。

诸比丘!由是汝等应如是学--我等应无退转而精勤,宁可皮肤、筋肉、骨干

尽,身内之血可涸竭,不论如何,凡以丈夫之势、丈夫之精进、丈夫之勇决、能得

之而不得。而能精进不废。诸比丘!汝等应当如是学。

六 诸比丘!此等是二种法。

云何为二法?

其一,为起结之诸法,见有爱昧;另一为起结之诸法,见而厌背。诸比丘!于

51 起结之诸法,见有爱昧者,是不断贪、不断嗔、不断痴者。我说:不断贪、不断嗔、

不断痴,而不脱生、老、死、忧、悲、苦、愁、恼,彼为不脱苦者。

诸比丘!于起结之诸法,见而厌背者,是断贪、断嗔、断痴者。我说:断贪、

断嗔。断痴。而脱离生、老、死、忧、悲、苦、愁、恼,彼为脱苦者。诸比丘!此

等即是二种法。

七 诸比丘!此等是二种法。

云何为二法?

是无惭与无愧。诸比丘!此等二种法是黑。

八 诸比丘!此等二种法是白。

云何为二法?

是惭与愧。诸比丘!此等二种法是白。

九5 诸比丘!此等二种白法,可护世。

云何为二白法?

是惭与愧。诸比丘!此等二种白法者,若不护世,则世上之所谓母、或所谓母

之姊妹、或所谓母之兄弟之妻、或所谓师之夫人、或所谓尊长者之夫人,将不为人

知,世将混乱。譬如山羊、羊、鸡、豚、狗、野狼等。然而,诸比丘!此等二种白

法护世故,所谓母、或所谓母之姊妹、或所谓母之兄弟之妻、或所谓师之夫人、或

所谓尊长者之夫人,则为人所知。

一0 诸比丘!此等二者,为雨期之始。

云何为二?

是前与后。诸比丘!此等二者,为雨期之始。

52 罪与精勤二者,应痛惜,与第五之通达6、结、黑、白、妇、雨期之始,是为

其品。

注1 于此置以一字,是译者之私见。此节参照增九(大二、五八七b)A.vol.4,p.121;Milp.

p.197。

2 参照Itiv.30。

3 参照Itiv.31。

4 底本虽在意恶行(manoduccaritam)之下置……pe……之略字符号,却为错误。

5 参照增九(大二、五八七b),七处三观经(大二、八八一b)Itiv.42。

6 通达upannasena应为upahnasim 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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