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传增支部】第2经 二集 第七 乐品 南传增支部 【南传增支部】第2经 二集 第九 法品

【南传增支部】第2经 二集 第八 有品

第八 有品1

一2 诸比丘!有本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本,断彼本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

无有。

二 诸比丘!有绪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绪,断彼绪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三 诸比丘!有因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因,断彼因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四 诸比丘!有行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行,断彼行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五 诸比丘!有缘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缘,断彼缘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83 六 诸比丘!有色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色,断彼色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七 诸比丘!有受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受,断彼受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八 诸比丘!有想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想,断彼想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九 诸比丘!有识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识,断彼识故,于是彼等恶不善法是无

有。

一0 诸比丘!有为缘之恶不善法可生,非是无缘,断彼有为故,于是彼等恶不善

法是无有。

注1 Nimitta-vaggo之nimitta是依文意及暹本,而取sanimitta之语形。

2 参照S.vol.5,p.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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